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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成员的函

发布时间:2023-05-15 02:14:13作者:佚名来源: 海南省教育厅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琼教函〔2023〕9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成员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乡村振兴局,团省委、省残联、省工商联,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促进我省2023届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号)和《海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2023年高质量就业专项行动的通知》(琼就工办〔2022〕5号)文件精神,在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海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组建方案》中相关成员进行调整,现印送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海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组

  建方案

   

   

  海南省教育厅

  2023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高等院校,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

  试验区管理局。


  附件

   

  海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组建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动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集中力量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统一指导,加强部门协作,凝聚就业工作合力,全力以赴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专班成员

  组  长:李  湖  省教育厅党委副书记、厅长

  李  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

  马咏华  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黎岳南  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

  赵  微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林  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级巡视员

  王有福  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成  员: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省残联、省工商联、团省委等厅局相关处室负责人。

  工作专班主要职责:统筹整合各方资源,搭建就业平台,协调省级相关部门、用人单位,努力为全省高校毕业生提供充足就业岗位,指导督促全省高校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会商制度,及时研判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工作专班下设机构

  工作专班承担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工作专班议定事项。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信息管理组、工作指导服务组、国有企业招聘组、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组、工作督查组等六个工作组,根据工作情况从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等部门抽调专人,采取集中办公和定期会商相结合的方式,协同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承担工作专班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综合协调办公室

  主  任:赵  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处长

  王丽娜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副主任:王志宾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副处长

  符  涛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副处长

  成  员: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会、省国资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团省委等相关部门同志。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省相关部门和高校,形成工作合力,负责工作专班办公室公文运转、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等日常运行工作,编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简报和组织新闻宣传,定期进行工作调度。(9月1日前以省教育厅为主,9月1日后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主)

  (二)信息管理组

  组  长:周运诗  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符  涛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副处长

  成  员: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省教育厅和各高校就业部门相关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高校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建设,指导院校开展各类招聘活动,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分析工作。

  (三)工作指导服务组

  组  长:周运诗  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丽娜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副组长:王志宾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副处长

  朱大伟  团省委学校与少年工作部部长

  陈贻光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四级调研员

  陈立志  省卫健委人事处副处长

  何清华  省工商联经济联络处三级调研员

  程  媚  省商务厅消费处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工商联、团省委和各高校就业部门相关同志。

  主要职责:点对点指导督促全省高校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开展工作调研,协调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全省高校切实加强就业工作队伍建设,督促全省高校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四)国有企业招聘组

  组  长:赵  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处长

  副组长:覃召哲  省国资委人事处副处长

  成  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相关同志。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省内国有企业岗位需求调查,梳理适合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开发更多更高质量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向省内高校毕业生推送国有企业求职途径、适合岗位、招聘行动等信息,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国有企业招聘会,发挥国有企业的示范、带动引领作用。

  (五)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组

  组  长:赵  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处长

  王丽娜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副组长:王志宾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副处长

  符  涛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副处长

  陈贻光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四级调研员

  何清华  省工商联经济联络处三级调研员

  王  冰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四级调研员

  许  文  省乡村振兴局开发资金项目处二级调研员

  蔡平高  省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林晖泽  团省委学校与少年工作部副部长

  成  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工商联、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团省委等部门相关同志。

  主要职责:聚焦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未就业的困难毕业生,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帮扶方案、提出帮扶举措,实施有温度的帮扶,力争在9月1日前促进困难毕业生充分就业。

  (六)工作督查组

  组  长:黎岳南  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

  副组长:王丽娜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周晓东  省教育厅党委办公室主任

  王志宾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副处长

  陈肇平  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人才管理服务处副处长

  成  员:省教育厅党委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省教育厅相关同志和部分高校抽调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数据统计督导,督促各高校落实主体责任,推进重点工作有序开展,采取电话核查、网络信息比对、实地摸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毕业生去向落实情况核查,及时向院校反馈存在问题,夯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数据。

  三、工作专班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会议机制。工作专班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定期调度机制。逐项逐级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构建责任明晰、措施有效、保障有力的落实机制。一般工作每周调度,重点工作随时调度,既督促目标任务落实,又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三)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按照一数一源、动态更新的要求,确定共享数据的范围和内容,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建立督查督导机制。适时通报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对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对违反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全省通报。

   


原文链接:http://edu.hainan.gov.cn/edu/0400/202305/700b8854fd7b4a67a39d83341c43f4f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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