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深化改革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共同体领航学校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遴选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教育厅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了省示范性幼儿园、省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共同体领航学校和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遴选、原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类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拟遴选认定的198所省示范性幼儿园、153所省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共同体领航学校、14所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引领型)、9所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特色型)、44所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96所原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类申报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8日至5月12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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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四川省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共同体领航学校拟遴选认定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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