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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2024学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历时间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5 03:03:26作者:佚名来源: 贵州省教育厅

  黔教办函〔2023〕3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

  为确保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办学行为,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号)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及《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3—2024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历时间安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开学及放假时间安排

  

  学段

  年级

  学期

  开学时间

  放假时间

  幼儿园

  小班、中班、

  大班

  第一学期

  2023年8月28日

  (周一,农历七月十三)

  2024年1月20日

  (周六,农历十二月初十)

  第二学期

  2024年3月4日

  (周一,农历正月二十四)

  2024年7月13日

  (周六,农历六月初八)

  义务

  教育

  1-6年级

  第一学期

  2023年8月21日

  (周一,农历七月初六)

  2024年1月27日

  (周六,农历十二月十七))

  第二学期

  2024年2月26日

  (周一,农历正月十七)

  2024年7月13日

  (周六,农历六月初八)

  7-8年级

  第一学期

  2023年8月21日

  (周一,农历七月初六)

  2024年1月27日

  (周六,农历十二月十七)

  第二学期

  2024年2月26日

  (周一,农历正月十七))

  2024年7月13日

  (周六,农历六月初八)

  9年级

  第一学期

  2023年8月7日

  (周一,农历六月二十一)

  2024年1月27日

  (周六,农历十二月十七)

  第二学期

  2024年2月19日

  (周三,农历正月初十)

  中考结束

  普通

  高中

  高一、高二年级

  第一学期

  2023年8月21日

  (周一,农历七月初六)

  2024年1月27日

  (周六,农历十二月十七)

  第二学期

  2024年2月26日

  (周一,农历正月十七)

  2024年7月13日

  (周六,农历六月初八)

  高三年级

  第一学期

  2023年8月7日

  (周一,农历六月二十一)

  2024年1月31日

  (周三,农历十二月二十一)

  第二学期

  2024年2月19日

  (周一,农历正月初十)

  高考结束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校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关于校历时间的安排,按规定时间开学、放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后开学、放假时间的,应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规范教学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规范办学的有关要求,按照校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增减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超前、推后教学进度。小学一年级要严格实行“零起点”教学。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双减”政策,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做好提升课后服务水平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效衔接工作。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学校要统筹各年级课程安排,确保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三)科学安排作息。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

  (四)严查违规行为。市(州)、县(市、区)要把严格执行校历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纳入督导检查范围,加强对中小学执行校历、课程计划、作息时间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及时查处提前开学、违规补课、要求学生提前到校等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jyt.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5/t20230509_79609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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