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基教〔2010〕101号)精神,我厅组织专家对马山县特殊教育学校等4所特殊教育学校进行了评估验收。根据评估专家组意见,经研究,确认马山县特殊教育学校、防城港市特殊教育学校、钦南区特殊教育学校和忻城县特殊教育学校为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
希望南宁市、防城港市、钦州市、来宾市进一步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大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督促验收通过的特殊教育学校按照评估专家组提出的评估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要求,不断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努力推进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立项建设,扩大特殊教育优质资源,全面提高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