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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5 03:09:55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区在基础教育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23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评定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

  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要反映我区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教师队伍建设、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暂不列入本次评定范围。此前已获基础教育国家级、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如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评定范围。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适当向边境地区教师倾斜,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

  三、奖项设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2023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设特等、一等、二等3个等级,其中,特等等次不超过10项,一等等次不超过60项,二等等次不超过150项。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次出现空缺。

  四、申报条件

  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着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

  体美劳全面发展。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及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成果的问题提出要既立意高远又关注具体问题;原因分析要能结合理论探寻问题形成的深层次根源;问题解决要能结合其形成的原因构建教改模式,注重对模式的实践检验和模式的可操作性。要加强问题、原因、对策三个部分的逻辑衔接,使教学成果呈现系统性,具有可借鉴性和可推广性,能较好地发挥示范引领和正面引导作用。

  特等等次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及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全国、全区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等次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及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显著成效,在全国、全区或者一定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等次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及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明显成效,能发挥重要示范作用。

  实践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本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实践检验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底。

  五、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分单位申报和个人申报。单位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均应由单位派人主持,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个人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均应由申报人主持、直接参加,申报人做出了主要贡献,并且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不作为教学成果的申报单位,如确实对该项成果做出重大贡献的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申报。

  退休人员申报教学成果,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教学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以单位名义申报的,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含主持单位);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含主持人)。

  六、评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报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由成果持有者(单位或个人)按主持人(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向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或区直有关单位(学校)提出申请。

  市、县(市、区)直属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遴选,经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高等学校附属学校由所属高等学校负责遴选推荐;高等学校和区直有关单位(学校)由所在单位负责遴选推荐;其他学术团体、社会组织由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并择优推荐。

  申报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需提交《2023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申请表》(详见附件3)、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报告、以及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等。成果持有者按照申请表及填报说明(详见附件4)的有关要求,认真准备,准确填报,确保报送材料完整、真实、规范。

  (二)择优推荐。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区直有关单位(学校)在推荐限额(详见附件1)内向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择优推荐成果,并保证推荐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推荐前须在本单位网站等将拟推荐名单及有关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上报。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成果,应适当平衡成果类别、学段、城乡等因素,各学段成果比例应与本地各学段专任教师数占比相当,高中学段、特殊教育可适当放宽。一线教师(指成果第一持有人,含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不含教研员)主持和中小学、幼儿园主持完成的成果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在推荐中要做到程序规范、注重公平、公开、公正。

  (三)资格审查。自治区教育厅成立2023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和评委会秘书处,负责本次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

  各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由评委会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通过: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不齐全的;

  3.不符合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范围、申报条件和时限的;

  4.成果持有者不符合规定的;

  5.实践检验不符合规定的;

  6.纸质材料和网络填报内容存在明显不一致的;

  7.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成果评审。成果评审分为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两个阶段。网络评审分类别进行,采取打分排序方式,确定进入会议评审的成果。会议评审分类别成立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和打分。必要时安排候选者进行答辩或实地考查。

  评委会在听取评审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定等级建议。投票须有五分之四以上评委会专家参加。二等等次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专家投票同意,一等等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投票同意,特等等次须有四分之三以上的专家投票同意。

  (五)公示公布。领导小组对评委会提出的参评教学成果与评定等次建议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的参评教学成果,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上公示30天,无异议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公布评定结果、发放证书和奖金。

  七、异议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实践单位和真实性等持有异议,须在公示时间内向自治区教育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与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自治区教育厅对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有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对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异议,自治区教育厅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核实处理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八、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有关单位(学校)于2023年8月21日前将推荐公文、推荐教学成果汇总表(详见附件2)和各项教学成果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及电子版一并寄送评委会秘书处(收件人:黄春秀,收件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广西教育厅办公楼1715办公室,电话:0771—5815057、18607881870),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报送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网上填报。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有关单位(学校)于2023年8月1—21日登录申报系统(http://cgdcpd.gxeduyun.edu.cn)进行网络填报(账号和密码另行发放),并确保网络填报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网络填报说明另行在申报系统上发布。

  九、其他事项

  (一)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有关单位(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教学成果遴选推荐工作,并填报《2023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联系人信息表》(详见附件5),于2023年4月30日前发送至评委会秘书处邮箱:jyxxck@126.com。

  (二)评委会秘书处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基教处,具体工作可与秘书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袁道波、黄春秀,0771—5815488、5815057。

  附件:1.2023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推荐限额表

  2.2023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

  3.2023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申请表

  4.《2023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申请表》填写说明

  5.2023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63660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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