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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1 07:44:12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有关单位(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建设,培育高层次青年人才,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数量

  (一)推荐对象

  1.面向在豫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已入选“333人才工程”“555人才工程”“811青年人才工程”等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已获得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人员不再推荐;

  3.本科院校主要推荐教学科研一线、在学校学科建设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同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职业院校主要推荐具有较高的教学技能和学术水平,在全省及行业系统具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基础教育学校主要推荐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中,在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中起示范和带头作用,有较高的教学技能和学术水平,在全省或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系统具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国家级培训的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教育教学专家、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省级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等可优先推荐;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主要推荐具体从事教研、教辅等活动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名额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县(市)推荐名额见“评选系统”;11所大学中,郑州大学8个,河南大学6个,其他大学各4个;其他本科高校各2个;高职院校各1个;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直中小学校和省直教学研究单位各1个。另外高校可按附属医院(人事关系归高校管理)数量另外推荐等量的附属医院候选人,指标单列。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师德高尚;

  (二)学术技术水平应在省内教育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三)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四)教学、教研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高校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人员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学位人员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一级教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六)高校推荐人选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学校推荐人选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两位)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3.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类奖;

  5.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6.在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作出重要贡献。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流程。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要求,省教育厅根据省辖市、县(市)专任教师数量的情况,核定各省辖市市区和县(市)的推荐名额。省辖市教育局负责市区学校人选的推荐,县(市)教育局负责本县(市)学校人选的推荐。应经过个人申报、基层推荐、专家评议、公示等程序,确定推荐人选。

  (二)提升质量。各有关单位要把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把握条件、标准和程序。要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杜绝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和论资排辈等倾向,切实将最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如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空出的指标不再递补。

  (三)严格程序。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推荐条件、专家评议和人选所在单位推荐情况以及指标数,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推荐人选身份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并报省教育厅核定。

  (四)加强审核。此次推荐工作通过“河南省教育厅人才评选管理系统”采取无纸化方式进行。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系统使用方法,指导申报人选正确填报,严格审核,确保报送的数据信息规范详实。如发现申报人选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报送材料

  (一)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和推荐人选名单。综合报告以各地教育局、各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教育厅,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综合报告扫描件需上传系统。

  (二)电子数据。通过“河南省教育厅人才评选管理系统”rcpx.open.ha.cn报送。

  (三)报送时间。所有电子数据均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请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河南省教育厅人才评选管理系统接收端口将关闭。

  联 系 人:省教育厅人事处 许一玉 王 磊

  联系电话:0371-69691691

  电子邮箱:wl@jyt.henan.gov.cn

  2023年5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3/05-17/2744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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