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印发了《广西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今年5月至6月,在全区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校外培训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遏制校外培训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有效解决学生家长合理退费诉求;坚决防治无资格资质、无质量保证、无安全保障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整体提升学生家长消费保护意识,切实维护让人民群众放心、安心、舒心的校外培训消费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23年5月至6月。
三、重点工作
(一)压实校外培训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学员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安全管理、资产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深入推进信息化监管,将全面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运营管理作为开展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的基本条件;督促机构在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资质、师资聘任、课程安排、培训收费、合同范本等信息内容,与家长签署确认知晓回执单;强化机构自治,推动校外教育培训行业协会诚信自律建设;对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加强联合惩处,通过警告约谈、立案查处、曝光问题、上“黑名单”等措施,压实机构主体责任,规范培训行为。
(二)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围绕“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强化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排查”等重点任务,结合校外培训监管数据稽核、校外培训材料规范管理年等工作,采取线上“监管平台巡查”“电话家长抽查”+线下“联合执法检查”“实地暗访巡查”的方式,做好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全覆盖检查;重点做好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突击检查;注重加强对机构的政策引导和操作监管平台的业务培训,做到“边检查边指导、边整改边推进”;落实“一问题一台账”,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时限“对账销号”。
(三)及时妥善化解教育培训纠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是否严格规范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列入检查重点内容,多举措加强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支持消委会(协会)组织开展有关社会监督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消委会(协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教育培训“爆雷”“冒烟”预警机制、消费纠纷维权机制等,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家长退费诉求;各地消委会(协会)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配合,推进多渠道纠纷化解机制,有效化解学生家长退费投诉纠纷。
(四)加强学生家长消费教育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消委会(协会)做好校外培训消费教育指导工作,通过发布消费提示、倡议书、宣传片等多种方式,宣传科学消费理念,引导学生家长有效避免消费陷阱;探索建立消费安全教育基地,在机构显著位置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如电话、邮箱、广西“‘双减’随手拍”便捷投诉举报平台二维码等),适时发布一批典型警示案例,不断增强学生家长消费安全意识,提高教育培训服务纠纷投诉举报途径的知晓度,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内容列入“双减”工作重点任务,将本次专项行动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各地消委会(协会)要积极配合,推动校外培训消费纠纷化解工作,努力做好校外培训消费教育指导工作。
请广大学生家长一同参与社会监督,如发现任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有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欢迎通过广西“‘双减’随手拍”便捷投诉举报平台(网址:sjjc.myclub2.com),或拨打校外培训投诉举报(或咨询)电话进行反馈。
广西“‘双减’随手拍”便捷投诉举报平台二维码
(网址:sjjc.myclub2.com)
校外培训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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