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消委会(协会):
现将《广西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5月22日
广西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双减”决策部署,营造良好校外培训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处关于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3〕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遏制校外培训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有效解决学生家长合理退费诉求;坚决防治无资格资质、无质量保证、无安全保障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整体提升学生家长消费保护意识,切实维护让人民群众放心、安心、舒心的校外培训消费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压实校外培训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学员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安全管理、资产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深入推进信息化监管,将全面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运营管理作为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开展培训的基本条件;督促机构在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资质、师资聘任、课程安排、培训收费、合同范本等信息内容,与家长签署确认知晓回执单;强化机构自治,推动校外培训教育行业协会诚信自律建设;对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加强联合惩处,通过警告约谈、立案查处、曝光问题、上“黑名单”等措施,压实机构主体责任,规范培训行为。
(二)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围绕“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强化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排查”等重点任务,结合校外培训监管数据稽核、校外培训材料规范管理年等工作,采取线上“监管平台巡查”“电话家长抽查”+线下“联合执法检查”“实地暗访巡查”的方式,做好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全覆盖检查;重点做好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突击检查;注重加强对机构的政策引导和操作监管平台的业务培训,做到“边检查边指导、边整改边推进”;落实“一问题一台账”,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时限“对账销号”。
(三)及时妥善化解教育培训纠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是否严格规范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列入检查重点内容,多举措加强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支持消协组织开展有关社会监督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消委会(协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教育培训“爆雷”“冒烟”预警机制、消费纠纷维权机制等,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家长退费诉求;各地消委会(协会)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配合,推进多渠道纠纷化解机制,有效化解学生家长退费投诉纠纷。
(四)加强学生家长消费教育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消委会(协会)做好校外培训消费教育指导工作,通过发布消费提示、倡议书、宣传片等多种方式,宣传科学消费理念,引导学生家长有效避免消费陷阱;探索建立消费安全教育基地,在机构显著位置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如电话、邮箱、广西“‘双减’随手拍”便捷投诉举报平台二维码等),适时发布一批典型警示案例,不断增强学生家长消费安全意识,提高教育培训服务纠纷投诉举报途径的知晓度,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三、工作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旬):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县级自查、市级复查、自治区级抽查三级联动检查机制,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有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3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会同当地消委会(协会)及有关部门于5月底前组织完成对县域内所有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情况全面检查及整改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消委会(协会)及有关部门于6月上旬组织完成复查工作,市级复查抽取县(市、区)比例不低于1/2,机构数不得低于市域机构总数的10%;自治区将于6月中旬组织完成抽查工作,抽查设区市比例不低于1/2,抽查机构数不得低于全区机构总数的5%。
(三)总结提高(2023年6月底):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逐级上报。根据专项行动中查出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完善措施以及意见建议,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内容列入“双减”工作重点任务,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各地消委会(协会)要积极配合,推动校外培训消费纠纷化解工作,努力做好校外培训消费教育指导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严肃问责。加大处罚力度,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机构,严格依法查处,并不定期通报违规行为和机构。
(三)及时报送总结。请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消委会(协会)于2023年6月28日前将总结报告、工作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和典型案例(至少1个,以立案查处违法违规培训、防范化解消费纠纷方面内容为主)分别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自治区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李望,0771—5815446,gxxwjg@163.com;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秦斌,0771—5584823,gxxwh315@163.com。
附件:广西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