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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2 21:55:20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要求,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河南省内高等学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专任教学人员、专职辅导员,省内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查询)。

  (六)参加2023年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

  (七)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2.取得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系统讲授 1 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少于15课时)。

  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2015 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以及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以上人员(统称“免试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报。网报时间为2023年6月6日- 6月19 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申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个人网报操作流程详见《河南省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申请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后,请按照注意事项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二)体检。体检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19日,具体体检要求请咨询体检机构(体检机构名单见附件2,在郑高校的体检可在名单上郑州市三所医院中任选其一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按照体检机构的相关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体检表上照片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照片一致)参加体检。

  (三)初审、公示材料报送。各高校须在6月25日前完成本校申请人的初审、公示和材料报送。初审重点审核申请人个人材料原件。公示结束后将校级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电子版上传至“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https://hnjswlxy.cn)。纸质材料邮寄至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邮寄地址:郑州市顺河路29号院301室王凯, 联系电话:0371-65506761。

  (四)终审确认。时间:6月26日-7月9日。

  (五)认定结果和公示。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终审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公示,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

  (六)证书领取。证书领取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认定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要做好宣传,将网报、体检等具体时间通知本校申请人员。要认真审核本校申请人员材料,审核结果须在校内进行公示。

  

  附件:1.河南省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

  2.河南省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

  3.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个人材料清单

  4.各高校在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上传材料清单

  5.河南省2023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结果(样式)

  6.河南省2023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名单(样式)

  7.河南省2023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样式)

  8.单位人事关系隶属证明

  9.教学情况审核表

  10.教师资格制证用照片粘贴表(模板)

  2023年6月6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3/06-06/2756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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