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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2 21:35:15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6号)要求,提高我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的理论和技能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23年度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以下简称“培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职业院校相关专业的专任教师。

  二、培训方式

  培训工作由各省级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以理论课程和专业技能实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三、培训时间

  培训总时长45天,其中,理论教学15天,实践教学30天,合计课时不少于360学时。

  各专业培训报到时间见附件1、附件2,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培训时间,由各基地向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项目办”)报备并及时通知参训教师。

  四、培训名额

  各高等职业学校根据《2023年河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计划表及报到时间(高职)》(见附件1)安排,结合学校师资培训工作实际推荐教师参训。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及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2023年河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名额分配表及报到时间(中职)》(见附件2)的安排,按计划分配指标确定本地、本学校参训人员名单。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在分配本地培训名额时,要尽量向县域中等职业学校倾斜。

  五、工作程序

  (一)报送培训方案(6月2日前)

  各培养培训基地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函〔2022〕28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提交省项目办审核备案,并按照项目办审核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备案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学员报名(6月5日—6月12日)

  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分配名额,审核参训对象的资格和条件,确定参训人选后,组织参训人员网上报名。

  报名及审核工作使用“河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管理系统”(网址:http://ssrz.ghlearning.com/),参训人员首次使用系统需进行注册,学校审核注册信息后方可登录。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报名须知,流程可参考“帮助中心”《操作手册》。个人填报内容要详细、准确、规范,学校审核教师申报的信息,并对教师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报名工作,审核完成后在“系统”中向省级管理员提交上报。高等职业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教师经学校审核后向省级管理员提交上报。

  (三)审核报名信息

  省项目办根据名额分配、结合报名情况,统一审核调剂人员,确定参训学员。参训人员确定后,各培养培训基地应及时通知学员参训。对因故不能参训的学员,由申报单位开班前一周向省项目办出具情况说明,调整参训人选。

  六、工作要求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培养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加强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一)规范经费使用。各培养培训基地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谁承担、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确保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培训经费(含师资费、食宿费、培训场地费、设备租赁费、培训资料费等)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基地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违纪违法违规问题,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培训管理。各地、各学校结合培训需求,依据分配名额积极选派符合条件、专业对口、能够完成培训任务的教师参训。参训教师原则上两年内不允许重复参加同一专业的培训项目,基地所在学校的参训教师人数不得超本基地计划总人数的5%。各培养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审定过的方案实施,做好培训考勤管理。培训结束后,各基地要对参训教师的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作为“双师型”教师认定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考核评价。培训期间,省项目办将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培训基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视导检查、随机抽查,对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管理、项目绩效以及学员报到率、结业率、学习过程、学习成效、培训满意度、考核优秀率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培养培训基地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各培养培训基地要在培训任务完成后一个月内,向省项目办提交培训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自我评价材料。

  省教育厅联系人:庞曼、张云电话:0371-69691788

  省项目办联系人:赵 莹 李婉林 电话:0371-63851565

  邮箱sspypx@163.com(报名事宜请电话咨询省项目办)

  

  附件:1.2023年河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计划表及报到时间(高职)

  2.2023年河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名额分配表及报到时间(中职)

  2023年6月2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3/06-05/2755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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