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试点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2019〕6号)的精神,提高试点院校教师教学、培训和考核评价能力,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2023年1+X证书省级师资培训承办单位的通知》(教职成函〔2023〕182号)要求,经学校自主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核、综合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信阳职业技术学院等22个单位承办38种证书的师资培训任务,现将承办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确保培训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及时与承办培训证书的评价组织对接,结合参加培训教师的学习需求,整合优质资源,优化培训实施方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合理安排、有效开展培训工作。
二、严格经费管理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河南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教职成函〔2022〕283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22〕114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度“国培计划”示范项目在线培训经费标准(暂行)>的通知》(国培办〔2020〕4号)等相关财政财务制度,对培训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如发现有截留、挪用、虚假申报等违规使用、管理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认真组织培训
各试点院校要根据省教育厅下一步发布的1+X证书省级师资培训通知,积极组织专业课教师参加相关证书的培训(培训计划详情请查阅“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的“河南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栏目),并为参加培训教师提供时间和经费保障。培训期间的培训费(含场地费、资料费、食宿费、专家讲课费等)使用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
省推进办联系人:王 贺 电 话:0371-60868470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