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公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我区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教育学科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请按照《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公告》要求进行申报,本次申报的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申报条件、申报办法及申报材料可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www.nopss.gov.cn/n1/2023/0529/c431030-40001476.html)下载。
二、申报时间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请于2023年6月27日至7月1日期间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寄送至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gxjykxgh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需标注“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教育学科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材料”字样。
三、报送要求
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的课题申请须经学校(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再由各学校(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中小学幼儿园课题申报采用三级审核报送制度:第一级为“申报者所在单位”(如学校),第二级为“市级管理部门”(如各市教科所或教育规划办),第三级为“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管理机构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等,签署明确意见。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报送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1709办公室;联系人:何佳;电话:0771—5815302;邮编530021;邮箱:gxjykxghb@163.com。
四、其他事项
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并对申请书所填各项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受理申报期间如需了解、咨询有关情况,请与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及电话:何佳,0771—5815302。
附件: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公告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章)
2023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公告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现将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具有学术传承创新价值的精品力作,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少量资助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调研报告和工具书。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经费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5万元左右。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25万元左右。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论文,突出对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项目负责人要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自主决定资金使用。项目责任单位应及时制定包干制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鼓励具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申请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科研管理部门,可委托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申报和管理。
3.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4.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8年6月1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20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五、申报办法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申请人依托所在单位申报。与我办指定出版机构已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须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在评审立项时予以适当参考。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由申请人依托所在单位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下载《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2、3),用计算机填写。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6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连同申报成果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2.申报材料。
(1)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①申请书6份;②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④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本材料仅限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⑤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见附件4)。
(2)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①申请书6份;②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④论文等级证明材料1份;⑤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和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1份。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需一同报送我办。
3.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工作)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材料,并对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直接受理。
申报材料不予退回,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
六、研究及出版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4年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2.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工作)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对最终成果组织鉴定后提交我办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出版程序并办理结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成果由我办指定出版机构并按要求统一出版,优秀博士论文由我办安排集中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出版后,我办将常态化遴选完成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的作品,形成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出版成果重点推荐书目”,对优秀成果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按照《项目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已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的,如获立项将不再立为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各地社科规划(工作)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请人和申报成果的资格条件,签署明确意见后上报我办。
3.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20日。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由各地社科规划(工作)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寄送,不接受个人以及科研单位、出版机构的报送;电子版申报信息汇总表需由各地社科规划(工作)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汇总审核后,统一发送至我办。
全国社科工作办基金处联系电话:(010)83083062
全国教育规划办联系电话:(010)62003307
全国艺术规划办联系电话:(010)87930753
全军社科规划办联系电话:(010)66905825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