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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8 09:47:14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现就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责任。学生学籍管理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核拨办学经费、落实中职资助政策的重要依据。根据“属地管理”和“学校负责”的管理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校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责任,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学生学籍信息,保证助学政策顺利实施。

  二、严格新生注册程序。中等学历职业教育实行免试注册入学制度,学生凭初中毕业证书或高中毕(结)业证书及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到学校现场报名,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学校务必于10月31日前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zzxs.gxeduyun.edu.cn,以下简称“中职学生系统”)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在新生名单录入后到审定前,新生又离校的,学校必须在中职学生系统及时删除该生信息。坚决杜绝虚假注册、多头注册现象,禁止为同一学生申报和注册双重或多重学籍。

  三、加强学籍动态管理。各中职学校要指定专门的学籍管理人员,于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全面排查学生在校在籍情况,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时在中职学生系统进行信息变更、异动的操作,及时准确填报转学、转专业、退学、休学、留级等学生学籍异动信息,不得迟报、误报、漏报。对第三年升入我区高职院校就读的学生,在进入高职院校就读后,原就读中职学校必须于9月30日前在中职学生系统做“结业”申报。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审核所属各中职学校上报的学籍变更、异动申请,保证电子学籍的准确性、一致性、及时性。

  四、加强检查监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监督检查管理主体责任,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工作。我厅将对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对不及时维护中职学籍的行为进行通报,对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籍、因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信息违规变更、泄露或者将学生信息用于非法目的等情形,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张晓静、马英华,0771—5815347、5815181;电子邮箱:gxzcc001@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66671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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