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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9 05:03:41作者:佚名来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评议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中小学正高级:9月13日—9月15日;

  中等职业学校:9月26日—9月28日;

  高等学校:11月1日—11月2日;

  (二)线上申报时间

  本年度将采用线上、线下同步申报、审核的形式,拟定于8月初部署并开启线上填报事宜,具体登录网址及时间另行通知。

  (三)答辩评审时间

  中小学正高级拟定在10月中旬;中职拟定在10月底;高校拟定在11月底。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二、委托评审

  中央在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参加北京市职称评审和学术评议,由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先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注明“委托参加**年度北京市**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委托参加**年度北京市**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评议”,以及委托代评的单位、学科(专业)、参评等级及人数、参评人员姓名等情况,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转函市教委,可向市教委递交评审材料。

  非市教委所属的市属、区属院校申请参加市教委组织的高校教师学术评议,需同时提供市人力社保局批复同意的聘任制方案(上年度已提交,方案无调整的不用重复提交)。民办高校参照执行。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的《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中已备案的职称系列(专业)原则上不能委托本市评审。

  三、收费标准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3〕2512号)的规定,北京市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每人700元,中级每人5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在下达的指标范围和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推荐。

  (二)各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工作统筹,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全市评审工作进度。

  五、报送材料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送材料地点

  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东城区鼓楼外大街56号教师大厦配楼一层)

  (二)联系方式

  中小学:李静华渊 联系电话: 82089149 82089633

  中职:黄 晖 联系电话: 82089151 82089741

  高校:杨彦彤 联系电话: 82089151 82089741

  附件:

  1.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需下载材料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需下载材料

  3.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学术评议需下载材料

  市教委人事处

  2023年7月6日

  

  


原文链接:http://jw.beijing.gov.cn/tzgg/202307/t20230705_3155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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