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9 05:07:51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社语〔2023〕108号),2024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经学校推荐、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现将立项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共评审确定立项1381项,其中资助性计划项目473项,指导性计划项目908项。具体立项情况见附件。

  二、2024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按照资助方式分为资助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资助性计划项目的研究经费由省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学校按照一定比例配套经费。指导性计划项目的研究经费由项目承担学校统筹使用高校专项业务经费及事业收入予以支持。

  三、一般项目完成周期一般为1-2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计算),研究期限内随时可在“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请结项。申请结项须达到如下要求:

  (一)资助性计划项目申请结项要求:

  1.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成果已经出版;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低于30%,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和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同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公开学术刊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指导性计划项目申请结项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1.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成果已经出版;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公开学术刊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低于30%。应用性研究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和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基础性研究须聘请3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鉴定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至少2位专家不得是本校人员。

  所有论文、著作均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字样并附项目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四、项目依托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进行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和验收结项。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统筹安排财政专项经费与学校自筹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学校科研部门负责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应及时完成项目管理系统内项目的中期变更和结项审核上报。项目中后期管理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各单位项目申报名额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张 娇

  联系电话:0371-69691987

  

  附件:2024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一览表

  2023年6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3/06-30/277013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