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有关本科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医学本科高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高〔2020〕326号)精神,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2023年各有关本科高校申报的临床教学基地进行了审定,本次共认定附属医院3所(附件1),教学医院13所(附件2),实习医院16所(附件3),解除合作协议关系的附属医院1所(附件4),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有关本科高等学校与签约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结合“健康中原2030”规划纲要实施,强化责任意识、注重持续建设、深化医教协同,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临床教学基地教学工作的指导、评估和检查,在教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所属临床教学基地实质性支持。临床教学基地要主动承担相应教学任务与教学管理职责,加大临床教学投入,提高临床教学水平,规范临床教学管理,加强教学条件建设,每年将不少于1%的业务收入用于教学设施学科专业建设,确保必要的学生生活和教学专门用房及相关设施、设备。
此次认定的临床教学基地有效期为5年,省医学本科高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审定工作组将对审定的临床教学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教学情况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凡抽查不合格的临床教学基地,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经复审仍不合格者,取消临床教学基地资格。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