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读文件:海南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海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推动学生心理健康意识逐步提高,学生珍视生命的意识以及调控情绪、应对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培养更多具有“健康阳光、好学上进、勤劳诚信、文明朴实”特色印记的海南学生。海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人对《实施意见》进行权威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心理健康问题已逐渐从成人、职业群体扩展延伸至大中小学生群体,并呈现“低龄化”发展趋势。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已成为当前全社会的共识。对此,2021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年4月,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结合海南实际,联合印发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系统回答了我省“如何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如何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如何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如何构建家、校、医、社、政协同发展机制”等广大社会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三、《实施意见》设立了哪些工作目标?
答:《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课程实现全面覆盖,城区(含县城)中小学及乡镇中心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或心理咨询室(以下简称“心理辅导室”),心理辅导室功能区域、面积、设施设备基本达标,并根据学生规模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切实发挥心理辅导室在预防和应对学生心理行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配齐建强,每所城区(含县城)中小学及乡镇中心学校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个市县教研机构配备心理教研员。
同时,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基本建立,学校主导、家庭协同、医疗机构参与、社会力量支持、政府相关部门保障的“全员育人、全心育人”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四、《实施意见》对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作了哪些安排?
答:《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各中小学要开齐开足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课时在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中安排,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开发心理健康教育校本课程。
小学、初中学段每学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或专题活动时间不得低于6课时;普通高中学段每学期不得低于8课时;中职学校一年级第二学期安排《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课程36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应以活动为主,防止学科化倾向。
《实施意见》要求,要针对小学阶段、初中阶段、高中阶段、中职阶段等年龄段分类设置教育目标和内容。
同时,要注重全学科、全方位育人。心理健康教育要全面渗透到育人全过程,将心理健康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德育课、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班主任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以心理健康教育为主题的班团队会。
《实施意见》还明确,在新生入学、开学、毕业、升学、考试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主题活动要从培养学生的积极心理品质出发,具备系统性与连贯性,层层推进助力学生综合素养及能力的提升。
五、《实施意见》对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实施意见》明确,将通过做好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加强学生心理咨询服务、加强心理危机预防干预机制建设等措施,提升对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在做好心理健康测评工作方面,积极借助专业工具和手段,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健全筛查预警机制,及早实施精准干预。
每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学生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规范工作流程,禁止使用可能损害学生心理健康的方法和仪器。
指导学校科学规范运用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结果,推动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长档案,并做好分类统计,将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测评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及家长,并严格遵循保密原则,禁止给学生贴上“心理疾病”标签。
在加强学生心理咨询服务方面,学生在校期间,心理辅导室应在课间、课后等非上课时间安排固定的开放时间,每天开放时间小学不少于1小时、中学不少于2小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增加开放时间。
不具备开展心理咨询条件的学校可通过引入兼职心理咨询师、购买专业服务等形式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各地各校要向中小学生及家长广泛宣传96363省心理援助热线、12320公共卫生热线、共青团12355省青少年服务台热线等服务热线,鼓励其有需要时拨打求助。
在加强心理危机预防干预机制建设方面,建立省级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专家工作组,建立完善“预防、预警、干预、跟踪”的“三预一跟”机制。
推动各地市县教育部门与属地的精神卫生防治与医疗机构全面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推动中小学全面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心理危机预警体系,重点关注学生是否遭遇重大变故、重大挫折及出现明显异常等情况。
对于超出学校辅导和干预能力的严重心理危机学生,学校要协助家长,及时转介到专业机构进行诊断治疗。
六、《实施意见》对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有何举措?
答: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研究队伍建设方面,省、市县教研机构要配备具备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并选聘若干名优秀一线骨干教师担任本市县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
各市县教研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教研活动或现场研讨活动。省级教研部门每年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学术交流和研讨,定期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质课评选。
在培育专业化教师队伍方面,各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集团化办学、一校多址办学的学校,应适当增加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
特殊教育、专门学校等机构要按要求加强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原则上须具有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或心理咨询师证,或由具有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的其他教师接受一定时间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转任。
兼职心理教师须经专业培训或具备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资质,鼓励中小学探索班主任作为兼职心理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模式。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要规范自身言行举止,严禁对学生使用语言暴力等冷暴力行为。
在完善分层分类培训体系方面,省、市县教育部门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岗前培训、业务进修、日常培训等各类培训计划的必修内容。
对专职心理教师每年应进行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对兼职心理教师开展通识性培训,并定期进行轮训,保障一定学时的专业技能培训。
在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方面,各地各校要根据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岗位职责和特点,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职称评聘、奖励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落实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政策,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公办学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待遇标准参照班主任津贴标准执行。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重视教师的心理健康建设,构建教师心理健康关爱机制,学校要定期开展教师的心理辅导或相关培训,要把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纳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帮助教师学会自我心理调适作为教师心理健康关爱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校要落实为教师提供个体心理咨询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服务。
七、《实施意见》将从哪些方面构建守护学生身心健康的家、校、医、社、政协同发展机制?
答:《实施意见》将从强化家校协同共育、创新医教结合工作模式、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政府相关部门协同保障等方面构建守护学生身心健康的家、校、医、社、政协同发展机制。
在强化家校协同共育方面,各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班主任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开展1次家访,并将学生家庭情况、成长环境与经历等作为心理普查建档的重要内容。
在创新医教结合工作模式方面,各市县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指导辖区内各学校与医疗机构建立紧密关联的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和转介等有效制度,为所在区域中小学提供医疗帮助。探索建立“医--校联络点”,创立包点负责制的联动管理模式,开展精神卫生专家进校园、心理问题典型学生个别化专业指导等活动,帮助教师掌握基本的心理干预技能及心理卫生常识,畅通学校高危学生诊疗转介便捷通道。
在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方面,充分利用高校优质资源,实施合作计划,共同开展危机干预、课程建设、专业督导、教育科研、见习实习等活动。
鼓励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师生、具有心理咨询师证的社会爱心人士等组建心理援助志愿者队伍,逐步推行与中小学结对帮扶机制。
鼓励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教师兼职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顾问。引入优质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服务机构和家长资源,为师生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多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探索建设全省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
鼓励各类心理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等发挥专业优势,为学生提供公益性心理健康服务。
《实施意见》还对卫生健康、共青团、宣传、检察机关等相关单位协同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