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师〔2023〕63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琼台师范学院,厅直属中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3〕1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度“海南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三区”项目)教师选派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支教教师选派任务,做好支教教师培训工作
(一)支教教师选派数量、范围
1.2023-2024学年度支教教师选派人数为142名(名额具体分配详见附件1)。支援市县选派的支教教师主要安排到“三区”市县的县镇受援学校或县镇周边乡镇学校支教;“三区”市县(二次置换)按支教教师遴选要求选派本地县镇学校(主要为县镇受援学校)骨干教师到本地偏远贫困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支教。
2.支教教师具体选派要求: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的骨干教师,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可适当放宽条件,学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选派教师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支教以全日制工作形式为受援地提供服务,时间为1年,鼓励支教教师申请延长支教时间。
实习支教的大学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不列入选派范围。短期的基层巡讲和支教、试用期教师也不列入选派范围。
(二)支教时间及任务
选派的支教教师必须到受援学校连续任教一个完整的学年(即2023—2024学年度),如确有特殊情况的,经申请同意后至少要连续任教一个完整的学期,选派人数按0.5人计算。
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形成教学团队,并通过集体备课、举办讲座、开设公开课、课题研究等多种形式,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支教教师要服从受援市县和受援学校的工作安排,遵守受援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请假超过十五天的,需经受援学校及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受援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省教育厅批准。严禁顶替支教、挂名支教等形式主义。
(三)支教教师的培训
被选派支教的教师在分赴受援学校之前,均统一参加为期8天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安排在学校开学之前完成,开学后支教教师必须到岗。培训内容包括师德修养与理念、教育教学技能、教学研究方法等。
二、实施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选派任务。该计划是鼓励引导更多优秀教师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措施。各市县(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按照政策实施范围,严把选派条件,提高选派质量,完成选派计划,保障支教教师安全上岗。
(二)做好受援学校学科教师需求调研。各受援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受援学校需求情况调查,充分听取基层学校意见,统筹兼顾不同学段情况,精准选派受援县急需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支教教师。填报《2023-2024学年度“三区”项目支教教师需求表》(附件2),并提交至帮扶的支援市县(单位)项目负责部门。
(三)及时研究解决支教工作具体问题。支援市县要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支教工作,受援市县负责安排好支教教师的生活、工作条件。受援学校要充分利用支教教师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组织教师、管理人员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
(四)做好支教教师相关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含琼台师范学院、厅直属中学)要参照受援学校需求意向,分解支教教师选派名额,及时收集汇总、认真审核选派教师信息,填写好《2023-2024学年度海南省“三区”项目支教教师信息统计表》(附件3)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报送省项目实施办公室。
省项目实施办公室联系人:林冬梅,联系电话:88651712,电子邮箱:qzupeixun@163.com,通讯地址:三亚市育才路1号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科,邮编:572000。
三、2022至2023学年度支教教师总结考核工作
(一)根据海南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项目实施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海南省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项目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琼支教〔2023〕4号)要求,将2022-2023学年度支教教师考核情况与工作总结报省项目实施办公室。
(二)省项目实施办公室负责筹备召开“2022-2023学年度全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总结会议”,具体会务安排另行通知。会议主要内容为:反馈支教教师个人考核结果,表彰业绩突出、受到基层欢迎的优秀人员;对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学年度项目实施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通报;对2023-2024学年度“三区”项目工作进行部署与动员。
(三)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三区”项目有关学校在本学年度实施整体情况进行量化评估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完成项目工作任务的,颁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支教荣誉证书》,记录教师继续教育学分10分,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予以优先考虑。
对于支援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受到基层欢迎的优秀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教师奖励的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受援县负责支教教师的住宿生活、工作岗位及日常管理,要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并如实对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支援方(支援学校)、受援方(受援学校)及支教教师本人三方应签订工作协议以明确权责。
(二)经费保障。“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教师选派工作经费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照1∶1比例共同分担,主要用于向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伙食生活补助等及购买意外保险费。补助资金待选派教师考核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办公室负责发放到个人。中央财政应分担的选派工作经费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
省财政按照支教教师每年人均1000元的标准安排项目专项管理经费,由项目实施办公室统筹用于支教教师选派、考核等管理工作。“三区”市县每年应安排项目配套经费,用于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的住宿生活安排、工作条件改善及管理考核等工作,以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转。
支教期间支教教师因受援学校外派出差、学习和参加会议等费用支出由受援学校负责。
附件:1.2023-2024学年度海南省“三区”项目支教教师名
额分配表
2.2023-2024学年度“三区”项目支教教师需求表
3.2023-2024学年度海南省“三区”项目支教教师信
息统计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23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2024学年度海南省“三区”项目支教教师名额分配表
支援市县 | 支教名额 | 受援市县 | 二次置换支教名额 |
海口市龙华区 | 6 | 临高县 | 6 |
海口市美兰区 | 6 | 琼中县 | 6 |
海口市秀英区 | 6 | 东方市 | 6 |
海口市琼山区 | 6 | 定安县 | 6 |
三亚市 | 7 | 乐东县 | 7 |
文昌市 | 6 | 陵水县 | 6 |
琼海市 | 6 | 五指山市 | 6 |
万宁市 | 5 | 保亭县 | 5 |
澄迈县 | 6 | 昌江县 | 6 |
儋州市 | 6 | 白沙县 | 6 |
海南中学 | 1 | 屯昌 | 7 |
海口市直属学校 | 6 | ||
琼台师范学院 | 8 | 三沙市 | 0 |
支援市县(单位)小计 | 75 | “三区”市县小计 | 67 |
合 计 | 142人 |
附件2
2023-2024学年度海南省“三区”项目
支教教师需求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受援学校名称 | 需求 年级 | 需求 学科 | 学 校 负责人 | 联系手机 | 受援学校地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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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3-2024学年度海南省“三区”项目支教教师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 市县(盖章) 填报人: 联系手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民族 | 身份证号 | 派出地 | 受援地 | 教授年级 | 教授科目 | 支教时间段 | |||||
市县 | 学校 | 市县 | 乡 | 学校 | 小学 | 初中 | 2023年 秋季学期 | 2024年 春季学期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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