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
2023年,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部属师范院校继续在我省招收公费教育师范生,同时6所部属师范院校及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学院在我省招收优师专项计划(详见2023年招生计划)。为做好我省2023年部属师范院校公费教育师范生签约及优师专项计划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约程序及时间
(一)报考前签约
1.公费师范生
(1)报考公费教育师范生的考生,填写志愿时须与户籍(或生源)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贵州省公费教育师范生报考协议书》(见附件1,考生可登录贵州省教育厅门户网https://jyt.guizhou.gov.cn/,在“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打印)。
(2)协议书一式二份,报考公费教育师范生本人及户籍(或生源)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同时,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须按照本地签约人员名单,填写《贵州省公费教育师范生签约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EXCEL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分别报送省招生考试院和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3)省招生考试院将根据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的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并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有关协议的考生,招生部门不予投档。
2.优师专项
(1)报考优师专项计划的考生在户籍(或生源)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填写贵州省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人员相关信息,不需签订报考协议书。
(2)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须根据报考优师专项计划考生填报信息情况,填写《贵州省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EXCEL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分别报送省招生考试院和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3)省招生考试院将根据优师专项计划考生所填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户籍(或生源)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填报志愿的优师专项计划考生,招生部门不予投档。
3.签约时间及地点
签约时间:2023年6月24日至6月26日;签约地点:户籍(或生源)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地点。
(二)录取时签约
1.公费师范生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公费教育师范生录取后,须与录取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确认录取时,部属师范院校将把教育部制订的,经该校和贵州省教育厅签字、盖章的《公费教育师范生协议书》(一式四份),随该校《录取通知书》一同寄送录取考生。录取为公费教育师范生的考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和经本人签字(未满18周岁者须同时由监护人签字)的《公费教育师范生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毕业后回贵州省中小学校服务6年以上。
2.优师专项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录取后,在优师专项师范生入学报到前须签订《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书由培养高校、优师专项师范生、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四方签订。录取高校会将《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送给录取考生。
录取考生持本人或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五份及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经录取学校复查合格后,按学籍管理规定正式注册入学,成为优师专项师范生。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录取学校将取消其优师专项录取资格。协议签订后,四方须按协议约定内容,履行各自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毕业后回贵州省定向县(定向县是指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域中小学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二、有关要求
(一)公费教育师范生有关政策参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级部属师范院校公费教育师范生签约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1〕215号)文件执行。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有关政策按照国家和省优师专项计划有关文件执行。
(二)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要采取多种方式让每一位报考者了解有关政策,动员、鼓励真正热爱教育、有志长期从教的考生,尤其是品学兼优的农村考生报考。
(三)认真组织签约及填报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和第一责任人,确保在规定时间之前完成有关签约、志愿填报及材料上报工作。
(四)要将本地公费教育师范生、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将来的实习、就业等项工作,纳入当地中小学、中职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提前思考,统筹协调,确保国家有关政策落实到位,推进各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附件: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