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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9 06:09:18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师“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主要适用于各职业院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

  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桂教教师〔2023〕34号)执行。

  三、组织实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自治区教育厅不再统一组织开展认定工作,主要负责全区“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并按程序指定具备认定条件的学校、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织等单位具体实施。从2023年起,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广西“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广西“双优计划”建设单位、自治区“五星级”中等职业学校自主开展认定;除开展自主认定的学校外,分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三个片区(见附件2)开展认定工作,分别由南宁师范大学、广西科技大学、广西师范大学3所高校负责相应片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四、认定程序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按照个人申报、组织认定、结果复核及公示、结果报备等程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相关认定标准对本校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将材料退回申报者并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应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学校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应“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主体(以下简称“认定主体”)。

  (二)认定主体组织专家开展认定评审工作,并负责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认定结果提交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五、时间安排

  (一)各认定主体在2023年内至少组织一次“双师型”教师认定,且在2023年9月中旬前完成首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二)南宁师范大学、广西科技大学、广西师范大学3所分别负责南宁、柳州、桂林3个片区“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原则上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将具体评审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在学校官方网站发布,明确材料报送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无自主认定权的各市教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应根据南宁师范大学、广西科技大学、广西师范大学3所高校相关工作安排做好申报准备及材料报送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认定工作的领导,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并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的各项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申报工作务必实事求是,各学校须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逐一核实,严禁弄虚作假。认定主体要成立相应的评审组织机构,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和场地,做好“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保证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主体责任,做好监督管理。各“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对“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要求和标准,规范认定程序,把好质量关。我厅将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主体开展抽查,对因认定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巡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暂停其自主认定资格直至收回认定权,并进行责任追究。各认定主体自主印发资格认定文件,将认定结果提交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后,自主颁发“双师型”教师认定资格证书。认定过程相关材料档案妥善留存至少10年,确保评审全程可追溯。

  (三)请各申报单位根据“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单位的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将《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见附件3)、《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业绩成果汇总表》(见附件4)、《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企业实践(企业专业实践)审批表》(见附件6)、《企业实践(企业专业实践)鉴定表》(见附件7)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到认定实施主体单位。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申请。

  请各认定主体指派1名工作人员担任认定工作联络员,并填写联系人信息表(附件8)于6月21日前发到邮箱:jsc0771@163.com。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及电话:冯诗根,0771—5815205、5815142。

  附件:1.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参考目录

      2.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分片区申报安排表

      3.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

      4.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业绩成果汇总表

      5.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申报汇总表

      6.企业实践(企业专业实践)审批表

      7.企业实践(企业专业实践)鉴定表

      8.联系人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66928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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