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考院〔2023〕126号
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各县(市、区)招生办: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推动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化、透明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核科目及内容
成绩复核科目包括2023年高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含英语、日语、德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理科综合及文科综合,复核内容为:
(一)考生相关信息是否正确。
(二)是否考生本人答卷。
(三)是否有漏评。
(四)小题得分是否漏登(统)。
(五)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
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不复查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考生不查看答题卡。
二、成绩复核流程
(一)考生申请。
1.申请时间:6月24日至25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地点:考生高考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的指定地点。
3.所需材料: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考试招生—普通高考—通知公告”或“普通高考—普通高考统考”栏目下载。
(二)汇总上报。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核验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申请表》相关信息无误后,于6月26日12:00前,通过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成绩复核”版块上报。
(三)复核结果反馈。
我院将于6月28日12:00前将成绩复核结果统一反馈给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须及时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通知形式由各地自行决定。
(四)复审。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到我院申请复审。
1.时间:6月29日至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地址:南宁市柳园路6号)咨询服务大厅。
3.复审结果告知时间及方式:复审组进行复审后作出最终认定结论,于7月1日12:00前通知考生本人。
三、其他
(一)我区高考评卷采取网上阅卷方式,严格执行双评制度,严格评卷质量监控,登(统)分由计算机自动完成。多年来,我区高考评卷工作“零失误”,请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我院将视情况对估分差异比较大,任课老师未正确引导,学校不经核实随意签章,引发考生或家长散布不实言论的学校予以通报。
(二)联系人及电话:廖永进,0771-5305125。
附件: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