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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探索开展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4 20:56:25作者:佚名来源: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基〔2023〕35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探索开展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厅直属中学:

   为做好省委、省政府“持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主题教育重要调研课题成果转化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有关“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要求,省教育厅决定探索开展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新时代“四有”好老师队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新时代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扎实做好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这篇文章,让更多孩子“就近上学”“上好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于教育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教学述评对象

   2023年以全省初中学校、乡镇中心校教师(含学校领导)为试点开展教学述评工作。以后视情况逐步推开至全体中小学教师。

   三、教学述评时间

   本次述评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前。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每学期放假前正常开展,逐步形成常态化安排。

   四、教学述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校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的精神内涵,深刻理解开展教师教学述评工作对于促进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开展此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教育局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本地教学述评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也要由校长亲自挂帅,组建由中层领导、骨干教师组成的教学述评专家委员会,加强对教学述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做好宣传解释。各地各校要在教学述评工作启动前做好述评宣传解释工作,增强学校和教师认同感,争取广大教师的理解和支持。

   (四)确定述评重点。任课教师在完成对学生学业述评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师德师风、课程思政、课堂教学效果、学生学业成绩、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今后拟采取的针对性教学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述评。

   (五)制定实施方案。各学校要综合考虑本校学段安排、课程设置、师生人数、硬件设施等实际,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省教育厅工作部署,制定学校教师教学述评方案,施行“一校一方案”。

   (六)强化组织实施。各市县教育局要指导所属学校依据评价方案,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全体教师进行教学述评。学校教学述评专家委员会要对教师的教学述评进行量化评价。各学校开展教师述评期间,各市县教育局要组织安排教育局干部、教研员、责任督学等人员到校蹲点指导,落实监督举措。

   (七)强化结果使用。教师教学述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各档次占比由学校自主决定。述评结果纳入教师考核,可以与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师德考核挂钩。

   (八)总结述评经验。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积极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述评原则、述评内容、述评方式,不断完善述评制度,积累述评经验,发现述评典型案例。

   (九)及时报送材料。2023年暑假各学校开展教学述评情况实行“每周一报”制度,至2023年7月31日前每周星期四下午下班前将本校开展教学述评的进度,报送市县教育局汇总,直至完成此项工作;各市县教育局要于每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本市县开展教学述评进度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8月10日前将本市县开展教学述评的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不少于10个)报送省教育厅基教处。

   (十)推动工作常态化。各地各校要以此次教学述评活动为契机,不断完善教师教学述评制度和工作方案,推动教学述评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联系人:朱小超(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联系电话:36381276;林之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65232270,电子邮箱:65230825@163.com。

  

  

   海南省教育厅

   2023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高校附属中学。

   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edu.hainan.gov.cn/edu/0400/202307/7fe3ff0ef63f4c639f1f3480e8ee68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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