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基〔2023〕34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在2023年暑假开展“万名教师访万家”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厅直属中学:
为做好省委、省政府“持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主题教育重要调研课题成果转化工作,增进学校与家庭、学校与社会、教师与家长、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理解,增强育人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我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和学生法治教育、德育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学办学水平、育人质量,我厅决定利用2023年暑假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万名教师访万家”活动。
一、工作时间
2023年7月15日-8月15日。
二、工作主题
落实九年义务教育要求,确保适龄学生全上学。
三、工作内容
通过中小学“万名教师访万家”活动,落实包保帮扶责任。一是健全完善我省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压实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学校和家长控辍保学及“四访五帮”等工作责任,形成教育、政法、公安、司法、民政、妇联等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推广设立“护苗驿站”等经验,常态化共同推进控辍保学工作;二是深入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了解学生在家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等,并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及表现,引导家长增加亲子互动,树立良好榜样;三是全面摸清我省辍学、经常逃学学生底数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明确的九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底数,以及学生家庭基本状况,落实关爱包保帮扶举措,针对性地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四、活动形式
中小学教师家访以实地走访为主要形式,班级家访以班主任为主,其它科任教师均应参加,每人至少走访5个以上家庭。各市县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同步开展相关工作。
五、具体措施
(一)切实摸清底数。各市县教育局要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将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名单与我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名单进行比对,筛选出1-9年级未就读的学生名单,形成待核查入学情况学生台账;要对已经入学的本校学生逃学、辍学的情况再次进行“横到底、纵到边”全面梳理排查,形成本校辍学学生台账、疑似辍学学生台账、重点关注学生台账;学校要再次梳理本校不良行为学生情况,全面梳理排查统计,形成学生台账。各台账格式参照上学期台账。
(二)开展暑期家访。以待核查入学情况学生台账、辍学学生台账、疑似辍学学生台账、重点关注学生台账、不良行为学生台账等5个台账为基础,逐人开展家访,并做好家访记录,做到“一人一表”。要针对学生辍学、逃学的具体情况,按照《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工作指南十八条》要求,多措并举加大劝返复学力度。特别是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告知学生及家长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义务和权利,确保逃学辍学学生秋季学期全部返校注册就读。对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的学生,要建立报告制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校或寄宿点及时进行查找,必要时要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对于极少数因特殊原因不适宜在校就读的学生,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完善相关手续,可结合实际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妥善保障适龄辍学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加强返校管理。各市县和学校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学生在2023年秋季学期返校。采用适当的教育教学方式,帮助复学学生完成基本学业,防止劝返复学学生再次辍学、逃学。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复学学生“四个一”关爱制度,特别注重关心关爱劝返复学的留守、单亲、残疾、家庭困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控辍保学责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关注和帮扶,是各市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法定职责。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市县政府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和乡镇政府控辍保学直接责任,切实落实“双线目标责任制”和“七长包保责任制”,形成控辍保学多部门联动联控联保的工作模式。
(二)扎实做好家访工作。家访是班主任工作和教师教书育人的重要内容,也是抓好控辍保学工作,落实不良行为学生包保的必要举措。家访前,教师要精心准备个性化家访方案,切实增强家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家访时,教师要与家长沟通情况,商讨共同教育学生的方式方法。家访后,教师要对家访中发现和掌握的情况分门别类地加以梳理,对学生情况进行评估,认真填写《家访手记》(附件1)。
(三)健全控辍长效机制。各市县要通过此次家访排查活动,探索控辍保学工作的有效做法,形成多部门及家校合力的长效机制。要切实形成底数更加清楚、原因更加精准、动向更加清晰、措施更加得力的工作模式。确保不漏一生、不差一人,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2023年7月31日前,各市县要将与公安部门的比对筛查数据,学校的辍学、疑似辍学、重点关注、不良行为学生数据,结合已经开展的家访情况,形成本市县重点关注学生统计表(附件2)、辍学学生台账(附件3)和重点关注学生台账(附件4),并于8月2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8月15日前,各市县和学校要加强与当地政法、公安、妇联、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家访劝返工作。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学生返校注册报名情况,结合暑期家访排查工作情况,在一周内核对形成本校最新版的重点关注学生统计表、辍学学生台账和重点关注学生台账,由市县教育局汇总后于9月15日前再次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并及时报送当地政法、公安、妇联、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相关部门,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劝返工作。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加强预控矫治,强化沟通引导,防止学生辍学、逃学或过早流入社会。
(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要充分运用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加强控辍保学动态监控,及时标注学生在学状态。对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要督促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尽快办理转学手续,或由学校在系统中进行“异地就读”异动操作,做到人籍一致;对确认辍学或者联系不上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按程序及时报告当地政府落实劝学责任。
(六)强化督查检查问责。对在控辍保学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责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启动问责,警醒其他单位及有关人员切实落实责任,防范学生辍学、逃学引发重大安全、治安等事件。对督导检查中发现既不在控辍保学台账中,也不在重点关注学生台账中的辍学学生,将对所在学校和有关人员失责问题督促地方教育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七)加强工作信息报送。请各市县教育局要认真谋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家访排查。各省属中学,要加强与属地教育部门的工作联系,相互配合做好家访和排查。各市县暑假期间开展家访情况实行“每周一报”制度,于每周五下班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教育厅将在暑假期间适时开展专项督查行动,检查各地各校开展家访活动情况,及时向全省通报督查情况。各市县在新学期开学后要及时形成家访工作书面总结,连同最新版的统计表于2023年9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方 明、林之烨,联系电话:65230825、65232270,报送邮箱:65230825@163.com。
附件:1.家访手记
2.市县重点关注学生统计表
3.2023年XX季学前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
4.2023年XX季学前义务教育重点关注学生台账
海南省教育厅
2023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高校附属中学。
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印发
附件1
家 访 手 记
学校: 填表人:
学生姓名 |
| 家庭现住址 | □城市 □县镇 □农村 | ||
具体位置: | |||||
家长姓名 |
| 联系电话 |
| 家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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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庭情况 | 家庭成员构成: 监护人: | ||||
家庭收入情况: | |||||
学生在家学习生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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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意见及建议 |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
家访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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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后期关注建议 |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市县重点关注学生统计表
填报市县: 填报时间:
学校 | 重点关注学生 | 辍学学生 | ||||||||||
因病因残失学 | 留守儿童 | 学困生 | 其他原因 | 合计 | 1—3 年级 | 4—6 年级 | 7年级 | 8年级 | 9年级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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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辍学学生所在年级即该生辍学离校时所在年级。2.对已经超龄(16周岁以上)且原来同届同学已经初中毕业的辍学学生,不予统计。3.学困生,即学习困难的学生,指学生虽没有多次旷课、逃学等情况,但存在明显厌学情绪,智力学力得不到正常开发,不能达到课程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学生。4.九种不良行为学生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的情形进行统计,即:(1)吸烟、饮酒;(2)多次旷课、逃学;(3)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4)沉迷网络;(5)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6)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7)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8)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9)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附件3
2023年 季学期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
序号 | 市县 | 乡镇 | 村委会村小组 | 姓名 | 年龄 | 学生身份证号码 | 所属 学校 | 年级 | 家庭学生类型 | 劝返措施和结果 | 班主任姓名及联系电话 | 户主 | 户主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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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3年 季学期义务教育重点关注学生台账
序号 | 市县 | 学校 | 姓名 | 年龄 | 学生身份证号码 | 所属学校 | 年级 | 班级 | 重点关注类型/原因 | 班主任姓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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