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的通知》(晋教师〔2023〕5号)有关要求,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级考察推荐、市级评选推荐、省级材料审核,共有123人符合条件。现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0—26日。
公示期间,如对通过人员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 鹏
联系电话:0351-767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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