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基〔2023〕12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山西省2023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
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相关学科使用《山西省2023学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
普通高中相关学科使用《山西省2023学年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修订)》中的教材。
三、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类教学用书
(一)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使用《山西省2023学年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仍使用原版本教材,或根据教学实际,选择普通学校教材中适合的内容进行教学。
(二)体育运动学校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山西省2023学年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或根据教学实际,选择《山西省2023学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四、其他教学用书
教育部组织编写的中小学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材《中华民族大团结(供初中使用)》(戢广南主编,人民出版社出版)已于2021年经国家教材委员会审核通过。各地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要求做好教材选用使用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本《目录》是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2023学年(上下两学期,即2023年秋季和2024年春季)学生使用教材、各级教育部门管理教材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据本《目录》,与出版发行部门积极合作,共同做好2023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的发行和管理工作。
(二)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3〕1 号)执行。
(三)初中、普通高中日语、俄语教学用书按照教育部《202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教材厅函〔2023〕2号)选用。普通高中开设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教学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和相应科目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执行。
(四)教材配套的数字音像材料,应参照《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由学生根据需求自愿购买,不得随教材统一征订。鼓励教材出版单位采取互联网下载的方式免费提供。中小学教材中严禁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免费教科书采购按照有关财务政策执行。
(五)各有关出版、发行部门要严格按照《目录》确定的教材品种、版本、选用范围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计上报的征订数量,严格按照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和工作安排,切实做好中小学教材的供书工作,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严禁在发行过程中增加内容、增删册次、搭售《目录》以外的任何资料,严禁随意扩大征订范围,严禁将教科书和配套光盘、磁带捆绑发行、销售。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教材监管责任,健全教材使用管理工作机制,不折不扣执行国家和我省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加强对区域内中小学校教材征订、使用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严禁任何单位和学校选用《目录》以外的其他教材。对未按规定擅自更换教材、使用《目录》以外教材的地方和学校严肃处理,责令纠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教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教材征订、发行、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保证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做好2023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2023年8月31日前通过教材选用备案系统将本市教材选用使用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
有关教材目录信息可登录山西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shanxi.gov.cn/)通知公告栏中查询下载。各市要在第一时间将本《目录》全文转发至所辖县(市、区)和中小学校。
山西省教育厅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