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教育热点 >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实施《清廉学校创建行动示范校培树实施办法》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实施《清廉学校创建行动示范校培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27 20:39:44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清廉河南建设实施意见和十一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关于加快构建全域清廉格局的工作要求,发挥清廉学校创建行动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创建行动高质量发展,近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清廉学校创建行动示范校培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确定了清廉学校创建行动示范校总的培树标准为“政治生态持续净化、组织保障有力有效、‘五大工程’扎实推进、‘五项活动’富有成效、育人环境全面优化”。

  

  《办法》指出,自2023年起,全省分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两类,每年认定100所左右清廉学校创建行动示范校培树单位。清廉学校示范校培树考评重点围绕政治生态、组织领导、育人环境、加分项、否决项、“五大工程”和“五项活动”推进情况等7个方面开展认定。

  

  《办法》明确了学校需按照隶属关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逐级申报,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步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清廉学校创建行动工作专班将对候选学校进行抽查核实、公示复核和发文认定。对认定后的培树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在申报、审核、推荐等环节弄虚作假、创建行动工作不力、培树期内出现重大问题的学校,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下一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大力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对示范校培树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探索工作规律,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适时调整优化认定标准,深化清廉学校内涵,推动示范校培树工作与时俱进,以清廉学校创建行动实效为涵养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为清廉河南建设增添教育底色。

  

  (组干处/供稿 编辑/张璟 初审/杨晓谜 终审/朱荣玉)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3/07-26/278496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