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河南省“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河南省“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7 22:21:22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机构),厅直属有关中小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遴选2023年“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项目承担单位的通告》(教师〔2023〕151号)要求,我省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的培训方案进行了遴选评审,经商省财政厅同意后,现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河南省“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国培计划”项目设置。设置农村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培训、重点区域领域帮扶培训、市县教师培训团队研修、农村校园长领导力培训、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五类培训项目。

  (二)“省培计划”项目设置。设置省级名师培育对象培育项目、高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河南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监考教师培训项目、河南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评卷教师培训项目和县域高中教师新高考适应能力提升全员培训五类项目。

  二、项目承办单位

  “国培计划”由北京师范大学、河南大学、民权县教师进修学校等196个单位承办,“省培计划”由北京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等17个单位承办。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各类项目原则上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承训单位按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安排。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区域统筹规划。各市县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建设教育强国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以区域教师发展为中心,以高质量支持每一名教师全职业生命周期专业发展为目标,建立健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引领支持下的五级联动教师培训机制,建好建强区域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加强学员精准遴选。各市县要将学员精准遴选作为教师培训的第一要求,切实按照培训项目要求条件,依据项目分配名额(见附件1-10),统筹分配项目县与非项目县培训指标,做好参训教师的选派工作,确保足额完成下达指标,并于8月15日前通过河南省教师教育网完成所有项目参训教师遴选工作。省级将建立参训学员审核管理机制,对于上报学员不合格、未按要求足额上报的市县,将取消分配指标并给予通报;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未完成的空余指标将统筹调整到参训积极性高、遴选学员符合要求的市县。

  (三)加强全程质量管理。承训单位要尽快将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申报书转化成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提前告知学员参训项目培训主题、目标、任务要求、课程设置、专家团队等相关信息。要充分利用河南教师网络学院APP及公众号,协同联动市县做好参训教师的报到、注册、学习支持和全过程管理服务工作。要落实首席专家全程参与制度,配齐配好学科班主任和生活班主任,严格执行培训方案,不断提升学员获得感和成长感。要加强参训学员管理,做好学员健康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升管理服务质量。要将具体开班时间于8月20日前、《报到通知书》电子版于开班前一周报送至相关项目执行办公室。

  (四)加强训后跟踪指导。要将参训学员返岗后的学用转化、能力迁移、示范引领作为检验培训效果最重要的指标,持续提升训后跟踪指导质量和效果。承训单位要对标学用结合、育用一体要求,研制覆盖所有项目的训后跟踪指导方案,明确训后跟踪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负责专家、管理考核机制等核心要素,指导参训学员开展返岗实践、校本研修,推动参训学员学以致用、辐射带动,实现教师培训效益最大化。对于完成训后跟踪任务的学员,承训单位要协同各市县给予认定3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

  (五)加强成果培育凝练。承训单位要强化成果培育意识,充分发挥各自的学科优势、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分类预设培训成果的形式、内容等,指定专门的专家团队进行全过程培育凝练,切实打造一批具有河南特色,体现学术性、学理性、本土化、品牌化、可推广的标志性成果。要严格按照不同项目的成果要求,指导参训教师成果的产出、汇集、评价与转化。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资源的通知》(教师函〔2022〕314号)要求,每类子项目提交1-5门优质课程资源。要通过河南教师网络学院平台,在培训期间向各项目执行办公室提交至少3期《工作简报》,培训结束后30天内提交项目实施绩效自评报告、教师培训成果及有关宣传材料汇编等。省教育厅将遴选一批优秀成果进行表彰奖励并结集出版,建立优秀成果宣传辐射平台。

  (六)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根据项目工作实际要求、经费标准和有关财务规定编制使用培训经费,加强经费使用监管,完善项目预决算,严格经费报销,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要将培训课题研究、培训需求调研、培训方案研制、培训绩效评估、训后跟踪指导等纳入培训项目内容,提供经费保障。要建立教师培训项目参与激励机制,将教师参与培训方案研制、授课指导、服务管理纳入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要安排必要的班级管理经费,充分调动培训班主任参与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全面系统梳理“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经费结余情况,按要求加强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七)加强专业研究引领。承训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成果导向,围绕教师培训学科建设、课程体系建设、精准培训模式建设、参训教师选育用评机制建设、教师培训文化建设、教师培训数字化转型等教师培训高质量发展的不同方面,设立专门的课题,建立专门的科研团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不断加强教师培训专家团队和教师发展学科建设,以科学专业研究、创新实践探索破解教师培训高质量发展面临的问题,引领推动教师培训实现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

  (八)加强教师培训数字赋能。承训单位要转变培训理念,创新培训模式,推动数字化时代教师培训的供给侧改革。要运用数字化技术深入推进教师培训管理体系化、“UGS”协同深度化、教师参训学习自主化、优质培训资源集成化、教师培训绩效评价循证化,形成数字赋能教师培训全方位、全流程、全链条发展的新样态,推动教师发展的交互性、伴随性、智能化和个性化。要在课程设计中增加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前沿领域的培训内容,提升教师数字化素养,推动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成为教育数字化转型的主力军。

  (九)加强绩效考核评价。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绩效意识,主动对标对表、创先争优,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培训任务。省教育厅将依托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专家工作组及省级教师培训专家团队,分片包干、常态定期对所有市县、承训单位项目实施全过程指导、视导和督导,确保所有项目方向正、内容实、标准高、效果好。同时,继续实行绩效评价制度,根据评价结果对承训单位进行动态管理。

  (十)加强文化生态营造。各地、各单位要以办教师满意、学校认可、社会称赞的教师培训为目标,严格落实教师培训“讲好开班第一课”活动要求,涵育政治立身、师德铸魂、业务强身的教师培训文化,引导广大教师树立“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的志向和抱负。要充分发挥新媒体、融媒体、自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推广教师成长典型案例、特色品牌培训项目、教师培训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讲好河南“国培计划”、“省培计划”教师培训故事、发出河南声音,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教师培训事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未尽事宜,请与以下人员联系。

  省教育厅教师教育处联系人:邱长林、李社亮,电话:0371—69691697,69691770。

  “国培计划”农村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农村校园长领导力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联系人:周隆基,电话:0371-69303362。

  “国培计划”重点区域领域帮扶培训、市县教师培训团队研修项目(含项目县项目)执行办公室联系人:许凛,电话:0371—68970741。

  “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省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 联系人:尼珊瑜 付宁娴 范友静,电话:0371-58525573,0371-58525571。

  

  附件:1.“国培计划”农村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培训名额分配表

  2.“国培计划”重点区域领域帮扶项目名额分配表

  3.“国培计划”市县教师培训团队研修名额分配表

  4.“国培计划”农村校园长领导力培训名额分配表

  5.“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

  6.“国培计划”项目县项目承训单位一览表

  7.“省培计划”省级名师培育对象项目名额分配表

  8.“省培计划”高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

  9.“省培计划”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监考教师、评卷教师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

  10.县域高中教师新高考适应能力提升全员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

  11.承训单位及市县负责同志联系方式

  2023年7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3/07-24/278365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