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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23期自治区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预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7 21:33:32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强我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建设,经研究,拟于近期举办第23期自治区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现就培训班学员预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要求

  (一)熟悉推广普通话方针政策,热爱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二)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岁。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2020年1月1日以后通过者)。

  (四)熟练掌握汉语拼音,有较强的语音听辨能力。

  (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服务态度好。

  (六)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有怀孕情况及需要带小孩参训的同志不能报名。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23年8月下旬至9月初,共10天。

  (二)培训地点: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培训楼(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5号相思湖校区)。

  三、培训考核内容

  (一)培训内容。

  1.普通话测试工作有关政策解读。

  2.普通话语音知识培训。

  3.《广西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修订稿)解析。

  4.测评能力综合训练。

  (二)考核内容。

  1.汉语拼音考核。

  2.评分细则考核。

  3.测评能力考核。

  4.普通话水平考核。

  四、报名方式

  按照个人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

  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各市意向参培人员,请于2023年7月28日前携带个人身份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及学历证书原件到所属市教育局普测站申报,由各市教育局审核推荐。

  (二)各高校及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意向参培的教职人员,请于2023年7月28日前携带个人身份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及学历证书到所在学校普测站或办公室申报,由学校审核推荐。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照报名条件核验有关证件,认真做好第23期自治区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预报名审核推荐工作。

  (二)请各市、各校将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见附件)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7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自治区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电子邮箱:673974718@qq.com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黄一柳、庞洁,联系电话:0771—5815388、5815400。

  

  附件:第23期自治区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人员报名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第23期自治区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人员报名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学历

  职务/职称

  取得一级乙等普通话等级证书时间

  分数

  联系电话



















































  备注:电子邮件主题与报名汇总表文件名格式为“省测班报名表+地市/高校”,如“省测班报名南宁市/广西大学”。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68237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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