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厅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拟于下半年赴香港、澳门开展公务访问,出访天数共计6天(香港4天、澳门2天),团组人数6人。服务需求:为该出访团组提供相关机票、住宿、用餐、交通、保险、协助办理出访手续等服务。
一、服务供应商参加本次必选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接境外旅游、商务考察团组资质;
(二)具有承接政府公务出国(境)团组的良好业绩和口碑;
(三)诚信经营,无违法犯罪记录;五年内无重大投诉案件。
二、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方式
(一)响应文件包括:
1.公司资质文件(公司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注册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业绩证明材料(近年来承接政府公务出国境团组情况,包括承办团组清单、任务批件或合同复印件,可隐略涉及隐私或商业秘密内容);
3.项目实施方案(应制定详细服务方案,包括航班、推荐境外酒店情况、用餐安排、车辆安排、应急预案等);
4.报价方案(按人均金额报价,应包含各项明细);
5.其他(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可提供的其他服务内容)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每份材料单独成册并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二)递交时间及方式:以上材料请于2023年8月3日18:00前送至四川省教育厅对外交流与合作处(10楼11号办公室)。逾期送达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老师,028-86125010
四川省教育厅
2023年7月27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