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人〔2023〕7号)文件精神,现对2023年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特级教师初评推荐人选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7月31日起至2023年8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市教委人事处书面反映,所反映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意见受理电话:66074788
地 址:北京市前门西大街109号623房间
邮政编码:100031
附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jw.beijing.gov.cn/tzgg/202307/t20230728_3209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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