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修订)》(桂教基教(2013)49号)“自治区示范幼儿园三年组织一次复查评估”的要求,在各市教育局初审基础上,我厅组织评估专家组于2023年6月12—30日对全区期满3年的43所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进行了复查评估。
根据专家组的复查评估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幼儿园等42所幼儿园通过复查评估,为第八批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复查评估合格园所(名单见附件)。平南月亮湾小红帽幼儿园未达到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复查评估合格标准,取消其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称号,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各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认真总结复查评估工作经验,根据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辖区内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的支持与指导,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薄弱幼儿园提升水平,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我厅将于评估结束期满3年后,再次组织进行复查评估,重点对专家提出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及近三年幼儿园内涵发展情况进行复核。评估结束至复查评估期间,各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要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当年度的整改工作情况及内涵发展工作报告至我厅基础教育处邮箱:gxjcjyxq@163.com。对未按照评估要求进行整改,达不到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标准要求的,将取消其自治区示范幼儿园的资格。
附件:第八批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复查合格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第八批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复查合格名单
(42所)
一、南宁市(13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幼儿园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
南宁市青秀区东之宝幼儿园
南宁市青秀区银蕾幼儿园
南宁市直属机关保育院
南宁市兴宁区美中阳光幼儿园
广西大学第一幼儿园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幼儿园
南宁市教育系统幼儿园
南宁市西乡塘区小博士幼儿园
南宁市江南区春之蕾幼儿园
南宁市江南区三孝大智慧幼儿园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幼儿园
二、柳州市(5所)
柳钢第一幼儿园
柳州市柳南区第二幼儿园
柳州市柳南区第三幼儿园
融安县实验幼儿园
柳州市胜利小区幼儿园
三、桂林市(6所)
中国人民解放军32579部队幼儿园
阳朔县幼儿园
荔浦市幼儿园
灵川县第一幼儿园
龙胜各族自治县第一幼儿园
兴安县第二幼儿园
四、梧州市(2所)
岑溪市第二幼儿园
梧州市城建幼儿园
五、北海市(5所)
合浦县廉州镇第一幼儿园
合浦县实验幼儿园
北海市机关幼儿园
北海市第一幼儿园
北海市银海区机关幼儿园
六、钦州市(2所)
灵山县第一幼儿园
钦州市第二幼儿园
七、玉林市(2所)
玉林市玉州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玉林市玉州区第三实验幼儿园
八、百色市(3所)
靖西市第一幼儿园
隆林各族自治县县直机关幼儿园
百色民族高中幼儿园
九、河池市(1所)
河池市宜州区幼儿园
十、来宾市(3所)
武宣县直属机关幼儿园
忻城县直属机关幼儿园
来宾市兴宾区启慧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