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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1 20:30:20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学校中专部)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中职招生工作

  中等职业教育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要求:“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各地、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舍我其谁的使命感,切实做好2023年中职招生工作,推动河南职业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为现代化河南建设培养扎实可靠的技术技能人才。

  二、持续规范中职招生行为

  各市县要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各类违规招生机构的打击力度,维护中职招生秩序;要加强所辖中职学校分校设置管理,一旦发现违规行为,撤销分校备案,并不再受理相关学校新增分校申请。在严格执行招生入学条件和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支持声誉良好、管理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含高职中专部,下同)面向“两后生”、社会青年、在岗职工等群体开展非全日制或一年制等类型招生。在符合国家和我省中职跨省招生规定的前提下,支持我省职业学校招收省外学生。拟开展非全日制、一年制以及省外招生的学校可在“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提出申请,逐级审查,经省教育厅备案公布后方可招生。近三年在招生考试、实习实践、校企合作、学生管理等方面出现过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不得申请开展非全日制、一年制等类型以及省外招生。

  三、严格执行学籍注册程序

  学校通过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完成学生录取且到校注册、完成重复学籍查验后,自动生成我省中职学校电子学籍。学生到校报到时学校要做好学生的身份核对、完善学籍信息等工作,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开网后集中上传生成国网系统学籍信息。招收“3+2”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学生的学校,经省考试院反馈录取结果,在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向被录取的学生发送录取信息,通知学生报到时间,并在学生到校注册报到后完善学籍信息,完成学籍注册工作。2023年中职省级学籍信息注册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国家级学籍上传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国家学籍系统开网时间和调整注册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四、切实加强中职招生宣传

  各市县、各职业学校要创新宣传工作方式,进一步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加大对职教高考、职业教育本科、专升本扩招等政策宣传力度;要通过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加大对中职招生的宣传力度,通过专业的挖掘、塑造学校的品牌形象,要广泛动员教职员工、学生宣传学校办学成果,打造职业教育品牌。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我的学校·我的家”学生短视频比赛,在招生、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管理严格的学校给与鼓励支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其他工作要求

  省教育厅将严格执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建设工程的相关要求,将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作为达标建设调度验收的核心指标,对办学规模小、办学条件差、招生困难的学校,整改后仍无改善的,坚决停止招生。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将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作为我省国家中职“双优计划”、省级“双高工程”等职业教育改革项目遴选推荐的重要指标,以及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分配和试点项目分配遴选的重要依据。各市县要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坚决消除高中“大班额”,重点核查民办高中办学条件,确保高中教育阶段学生培养质量。各市县、各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挖掘招生潜力,加大工作力度,压实工作责任,切实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通报力度,对落实职普协调发展政策不力导致中职招生规模大幅度下滑的市县进行通报、扣减职教项目,对违规招生的社会机构和个人列入校企合作黑名单管理,双倍扣减违规注册学籍学校的招生计划。各学校申请非全日制、短学制以及省外招生的截止日期为8月20日,逾期不再开放申请系统。

  联系人:汤晓乐 王 凯 0371-65900929、69691878

  2023年8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3/08-21/2799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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