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拟转设为省属公办理工类普通本科高校,为做好转设申报工作,设立了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转设筹备处,转设后新学校名称暂定为山西电子科技学院。
学校坐落于帝尧古都山西省临汾市,归属省政府领导,省教育厅管理,实行省市共建。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保持在12000人左右,校园占地面积1208亩,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教学设备先进、设施功能齐全、办学环境优美。学校围绕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新材料、计算机、环境工程等产业转型方向,设置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信创产业学院、智能制造产业学院、智能建造学院、新能源与材料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文化与旅游产业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11个二级学院和39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理、管、文、艺、史等多个学科门类。
学校将立足临汾、服务山西,聚焦区域高质量转型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学校面向社会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转设筹备处2023年招聘急需紧缺人才24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转设筹备处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委培、定向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要求。
(六)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8月7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3日—2023年8月1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501号山西师范大学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转设筹备处(山西电子科技学院〈筹〉)17号楼二层会议室
4.报名提交材料:
(1)《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转设筹备处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纸质版(附件2)(本人手写签名)。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专业,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并提供毕业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和学习成绩单。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
(3)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6)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专业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方向证明和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公章)。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要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初审、复审二次审查办法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时,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应聘岗位和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等。
(三)招聘方式
学校成立考核专家组实施招聘,人数一般为5-9人,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转设筹备处及省教育厅的专家人数只限1人,组长由外聘专家担任。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达5:1,直接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考核实行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考核内容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
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5:1及以上,采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笔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不达3:1比例的按实际人员确定考核人选。
笔试成绩、考核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学校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面试考核,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转设筹备处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学校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学校、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根据报考比例和实际情况按考试总成绩顺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薪酬待遇
学院人才招聘政策与临汾市政府的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并轨执行。前2年免考核,年总收入不低于15万元(税前),从第3年起按照本人职务职级和年度考核结果享受相应待遇。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转设筹备处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李老师
咨询电话:0357-5909072
监督(举报)电话:0357-590900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
1.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转设筹备处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表
2.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转设筹备处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转设筹备处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