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院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18〕3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关于印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组通字〔2022〕1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被帮扶高中阶段学校领导人员和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3〕16号)、《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师风集中学习教育的通知》(教师函〔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实际,现就根据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高中学校教师培训等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重点针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普通高中、民族地区县域普通高中等学科教师,开展“三新(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改革背景下学科骨干教师研修培训,采用短期集中授课、专题研讨、课例分享、总结提升等培训方式,使教师进一步适应新高考改革引发的课程重建、课堂转型、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一系列变化,实现教师整体提高,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整体提升的目标,通过高中教育教学水平的整体提升带动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范围
为贯彻落实精准培训要求,切实提升项目实施质量,本次项目承担机构主要在以下范围内遴选:
(一)具有优质培训条件的省内外师范院校、综合性大学、普通高中、县区及以上教师发展机构和教科研机构;
(二)承担过教育部相关培训项目和我省“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项目、培训效果好且具有良好培训条件的相关单位。近三年承担我省教师类培训项目,未完成培训任务,或效果不好的单位不得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科学设计方案。各申报单位要对照项目规划、实施要求和项目目标任务,结合我省教师队伍实际,认真开展需求调研和项目论证,精准制定培训申报方案,项目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申报方案组织实施培训,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申报单位要科学评估自身培训承接能力,合理控制申报项目数量,确保项目实效。
(二)优化培训课程。根据所申报项目实施要求,结合我省教师发展现状和培训需求,有针对性设计培训内容专题和模块,聚焦各阶段各类别教师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分层分类构建培训课程体系。坚持学习中心结果导向,注重实践性培训环节安排,实践性课程安排所占比例不少于50%。
(三)建强专家团队。遴选熟悉相关教育领域情况的高校专家和具有较强培训能力的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等组建高水平的培训专家团队,原则上专家团队中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和校长的比例不低于50%。
(四)注重提质增效。结合实际创新培训模式,创建培训品牌,做好顶层设计,将信息化手段运用到培训中,开展训前需求调研。加强过程和质量管理,在需求调研、方案研制、组织实施、经费管理、训后追踪和总结提升等环节做实做优,鼓励采取专题式、主题式开展研讨培训,每个班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切实提升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原则上,所有培训要在2023年12月31日完成。
(五)规范经费使用。培训经费按规定从省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培训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师培训经费管理规定,按照《贵州省省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科学规划,合理使用培训经费,要按照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对培训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督查。培训期间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任何参观考察内容,各培训基地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取管理费。贵州省教育厅将对培训经费使用绩效和管理情况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问责。对培训工作组织不力、绩效不佳的,将视情减少或回收相关经费;对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有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追究相关责任。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项目规划表(附件1)相关要求,自愿申报培训项目。于2023年8月29日(星期二)18:00前(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将项目申报书(附件2)盖章扫描发送至贵州省教育厅邮箱(gzsszpx@163.com),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版报送事宜另行通知。
(二)省教育厅组建专家组对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结合申报单位承担我省以往教师培训项目绩效评价等情况进行评审,结合实际,择优遴选,根据评审情况报厅审核后确定项目承担院校(单位)。
附件:
附件1: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高中学校教师培训等项目规划表.xls
附件2:贵州省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高中学校教师培训等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4: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普通高中学校名单.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联系人:廖朝芬、杨忠
电话:0851—85280302 邮箱:gzsszp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