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安〔2023〕93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为确保我省2023年秋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我厅现就切实做好秋季学期开学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有序部署校园安全工作
各地各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开学期间各项安全工作;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层层压实安全责任;要将安全工作纳入开学业务工作范畴,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教职员工要严格按照岗位安全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学校各项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防范,开展各类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各校要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学校安全行动,做好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训基地、食品库、锅炉房、配电室、特种设备(电梯)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安全风险防范,开展一次覆盖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校内道路交通安全、校舍及施工工地安全、治安防范、校园周边安全等方面的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各校要根据近期我国东部、东北部地区遭遇强降雨天气和地震灾害,造成部分地区学校受损的情况,在开学前要全面排查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引起的强风暴雨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要重点排查校内低洼地段、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地下车库、围墙及校园周边地质灾害等部位的风险隐患,逐点落实观察哨点责任人和隐患排查整治措施。
各地各校要严格排查校内大跨度大空间房屋建筑,重点检查体育场馆、图书馆、大礼堂等大型公共建筑既有建筑的使用安全和在建项目的施工安全;要采取“即查即改”的工作模式,确保隐患起底、问题清零,坚决防范化解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存在的重大风险,彻底把隐患消除在成灾前;要加强校舍及校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可以进行维修继续使用的要及时维修,确保开学后安全使用;已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和校内自建房必须保证人员撤离并及时拆除,一律不得再使用。
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前要对校园水、电、气、高空防护等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把好水源和食品的“入口关”,保障校内电路、电线、电缆等设备安全使用,确保学校餐饮场所燃气报警装置全覆盖,校内防高空坠楼的安全防护设施全部达标。坚决防范发生水、电、气和高空防护等方面的安全事故。
三、严格监管,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各地各校要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对师生开学返校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对未及时返校的师生要逐人查实原因。开学期间,要加强门岗值班管理和校园巡逻力度,严防社会各类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切实保障校园安全;要落实校园安防建设,确保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员、护学岗、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配备“四个100%”达标;要加强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校车、教师或家属用车的校内行驶安全提醒及监管力度;要会同公安、交警、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对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环境卫生、违法犯罪行为等问题进行管控治理,确保开学期间校园周边环境安全和谐稳定。
四、开展宣教,做好家校联防联控工作
各地各校要上好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要根据学校特点和不同年级学生的认知能力,在开学后充分利用班会、橱窗、校园广播、微信网络、安全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对师生深入开展防火、防灾、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控传染病、防食物中毒、防拥挤踩踏、防欺凌暴力、防网络电信诈骗、防实习实训伤害等内容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师生自我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在开学初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学生身心状况和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负面情绪和心理问题,联合家长落实监护责任,有针对性做好学生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尽快做好心理调适,适应新学期的学习生活。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迅速部署,明确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省教育厅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全省各地各校秋季学期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抽查,一经发现存在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等问题,将在全省教育系统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
海南省教育厅
2023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