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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遴选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学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4 19:22:21作者:佚名来源: 山西省教育厅

  晋教政〔2023〕5号

  各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发〔2021〕6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中小学劳动教育工作走深走实,省教育厅决定开展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学校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统筹劳动教育实践资源配置,扎实推进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学校建设。2025年前,分两批在全省支持建成100所省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学校,推动各实验学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提升区域内中小学劳动教育整体工作水平,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二、建设要求

  (一)遵循培养目标,规范开设课程。申报学校要根据不同学段、类型学生年龄特点,按照劳动教育各学段学生的培养目标,以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为主要内容,设计开发劳动教育实践课程,并有配套的活动场所、设施设备和生活保障。

  (二)突出学校特色,打造实践平台。申报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结合学校特色,把各类文化资源、劳动教育资源与新时代劳动教育要求结合起来,打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劳动教育课程和劳动教育实践新平台。

  (三)完善教学功能,丰富教育载体。申报学校要加大硬件投入,完善基础性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细化管理措施,满足实现知识传授、实践体验、场景模拟、现场观摩等多种教学要求。在设置传统的认知性、参与性、体验性活动项目时,要运用互联网、移动通讯、VR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不断丰富教育载体,拓展实践教学内容,满足学生多样化实践需求,提升劳动教育实效。

  (四)落实教育评价,形成地方特色。申报学校要制定劳动教育评价标准,将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实现劳动教育可记录、可追溯、可评价,并把考核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培育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省级劳动教育实验学校,逐步形成具有山西特色的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模式。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劳动教育实验学校建设情况的专项督导。

  三、推荐条件

  (一)课程设置。按要求开足开齐开实劳动教育课程,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有完整的课程方案。在课外校外活动中安排劳动实践,每学年设立以集体劳动为主的劳动周,制定劳动公约、每日劳动常规、学期劳动任务清单,组织开展以体力劳动为主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等专题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二)师资队伍。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师资队伍,配备必要的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满足劳动教育课程开设需要。建立劳动课教师特聘制度,鼓励学校聘请各行业能工巧匠、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模范等担任学校劳动教育兼职教师,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信用不良人员参与学生活动组织与管理。将劳动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提升专任教师专业能力和素养。

  (三)配套设施。原则上建设有校内劳动教育实践场所,劳动教育实践活动项目多、种类全;教学仪器、劳动工具等活动配套设施设备均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安装、布置,其中特种设备要有主管单位的检测验收报告。

  (四)安全防控。科学评估安全风险,认真排查清除水、电、气、辐射、疾病传染等安全隐患;在场所设施选择、材料选用、工具设备和防护用品使用、活动流程等方面制定安全、科学的操作规范,强化对劳动岗位的管理,明确各方责任,防患于未然;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建有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体系。

  (五)规范管理。劳动教育管理制度健全,建有人员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系统、科学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保障机制健全,日常运转经费能够足额保障。

  (六)其它。近三年来未发生安全事故等。

  四、推荐数量

  各市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教育实验学校的建设及推荐工作,每市推荐5—8个;长治市上党区、临汾市襄汾县、太原市小店区等三个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可直接向所属市教育局推荐2个(不占各市名额)。高校附属中小学校由所属高校负责推荐。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劳动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劳动教育实验学校建设作为开展好劳动教育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强化安排部署和组织保障。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市要支持中小学开展劳动教育实验学校建设工作,在政策支持、教学教研、师资培训、经费投入、场地建设、设施配置等方面加大力度,为中小学开展劳动教育实验学校建设工作提供条件保障。

  (三)注重过程管理。劳动教育实验学校进行动态管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验学校建设工作的跟踪指导和过程管理,各实验学校要积极探索劳动教育新举措、新机制,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六、工作流程

  (一)自评申报。各学校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如实准确填写《山西省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学校自评表》(见附件1),并附对应的佐证材料。自评符合要求的,填写《山西省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学校申报表》(见附件2),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报送推荐单位:(1)基本情况及特色简介(不少于1000字);(2)劳动教育实践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内容、时长、适用对象、实施过程、评价等)文本资料、相关场景图片资料(全景、分区场景及开展活动图片)。

  (二)审核推荐。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现场踏勘并作记录,特别要将安全保障作为现场踏勘核实的重点内容,形成踏勘核实意见,确定推荐名单并排序,填写《山西省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学校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出具推荐意见函并加盖公章。

  (三)省级认定公布。省教育厅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后公布省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学校名单。

  七、材料报送要求

  各市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劳动教育实验学校的建设工作,并择优推荐工作基础好、示范性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中小学申报劳动教育实验学校。请各推荐单位于11月30日前以正式函件形式报送本单位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意见函(加盖公章,注明踏勘核实意见、推荐排序)、推荐汇总表及各申报单位的全部申报材料,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Excel/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薛敏    联系电话:0351-3040917

  地址及邮编: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办公区B座  030024

  电子邮箱:szc@sxedc.com

  

  附件:

  

  1.山西省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学校自评表

  2.山西省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学校申报表

  3.山西省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学校推荐汇总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23年9月4日

  


  


原文链接:http://jyt.shanxi.gov.cn/xwzx/ggtz/202309/t20230907_92748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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