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中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申报工作的通知》(豫人才办〔2023〕3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中原英才计划——中原教育教学领军人才(职业院校)候选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名额
中原教育教学领军人才(职业院校)面向全省职业院校在职教师遴选,遴选工作适当向青年教师和基层一线倾斜。2023年共遴选9名,其中,高等职业学校5名、中等职业学校4名。
二、遴选条件
申报中原教育教学领军人才(职业院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师德高尚、业务精良,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师生群众公认。同时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高等职业学校
1.申报中原教育教学领军人才的高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具有企业(单位)相关技术(或管理)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拥有至少一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近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理论和实践教学效果显著,因材施教,课堂教学灵活多样,深入践行课程思政教育教学理念,教学研究能力强,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主讲课程为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或开发有高水平高职数字化专业教学资源,学生评价优秀;专兼职教学团队建设水平高且成员业绩突出;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积极开展相关生产、技术和培训等社会服务;积极参与“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和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2.非现任校级领导。
(二)中等职业学校
1.申报中原教育教学领军人才的中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经历,近5学年每学年至少为全日制在校生主讲一门课程且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
2.教育教学理念先进,主讲课程教学效果好,体现现代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课程思政教学理念,获得省中等职业教育优质课教学评选一等奖2次以上或教师教学技能竟赛一等奖1次以上;具有终身学习意识,主动更新和改进专业知识、职业教育理论与职业技能,近5年来,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积极开展教学方法研究与应用,重视教学团队建设且成效显著,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卓有成效,面向社会实际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等社会服务;积极参与“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和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和课程建设、教材和教法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3.非现任校级领导(承担教学任务的副校长除外)。
三、遴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自主遴选、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推荐;地市中等职业学校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或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遴选、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推荐。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限申报1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限推荐1人。
(二)评审初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各地各学校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选。根据专家评审小组的评选结果,对拟入选的候选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三)申报复评。省教育厅将候选人名单报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复评。
四、申报推荐材料
申报人员参考《2023年度中原教育教学领军人才(职业院校)遴选指标体系》(附件1),按照《2023年度中原教育教学领军人才(职业院校)推荐人选上报材料说明》(附件2)的要求,填写《2023年度中原教育教学领军人才(职业院校)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和动员,严格执行有关申报条件和要求,精心组织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在教育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选拔出来,充分发挥评选“领军人才”的引导激励作用。同等条件下,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优先推荐。
(二)对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人才支持计划的人选,不得申报中原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人每年度仅可申报一个类别的一个人才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入选“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的人选,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的人才项目,支持期满后方可申报本计划内上一层次的人才项目。
(三)申报人必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送申报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各单位推荐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推荐名单确定后要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所有推荐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请于2023年9月22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教处。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D822室,邮编:450018。请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材料。
联 系 人:庞 曼
联系电话:0371-69691788
电子邮箱:zhijiaochu2021@126.com
附件:1.2023年度中原教育教学领军人才(职业院校)候选人遴选指标体系
2.2023年度中原教育教学领军人才(职业院校)候选人推荐人选上报材料说明
3.2023年度中原教育教学领军人才(职业院校)候选人推荐表
4.2023年中原教育教学领军人才(职业院校)候选人推荐人选汇总表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