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安〔2023〕101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省政府已明确将省级消防标准化管理学校列入《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予以考核。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落实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海南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教安〔2022〕9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全面加强学校消防标准化管理,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学校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落实年度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统筹做好属地消防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要积极协同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对标准化学校的跟踪指导,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施策、全面创建;要将创建工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划拨专项经费支持保障创建工作顺利有序开展;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属地学校年度安全考核,督促推动学校消防标准化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达标建设经验推广交流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以点带面,推进区域学校达标创建开展,形成一整套适合本地实际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机制,统筹做好推广工作。各地试点学校要主动邀约消防救援机构支持创建工作,自觉接受消防专业技术支持和帮助,对照标准化要求,建立相应的校内消防管理制度规范,共同完成试点创建。各市县教育局要结合实际,通过提供示范样板,现场观摩、交流创建经验和培训学习等形式,积极推广试点经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习借鉴示范学校好的经验做法,推动本地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达标验收
各市县教育局要加强督促检查,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的要求,建立工作计划和落实考评验收细则,对标对表,严格做好属地达标验收工作。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市县逐级申报流程为:
(一)各学校完成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后,要认真进行自评,填写申报表并向属地教育部门申请验收。
(二)各市县教育局会同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组成达标考评验收机构,对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验收。
(三)各市县达标考评机构在本地验收为“优秀”档次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学校中遴选推荐2--3所优秀学校报送参加“海南省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学校”资格验收。
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具体事项由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具体对接相关学校做好相应工作安排。
四、全面推动落实阶段目标任务
各市县教育局要加快推动落实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各项任务,完成验收推荐报送工作。为配合省政府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考核工作,各市县教育局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决定书》、拟推荐学校《海南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申报表》《海南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评分表》等文档材料(PDF格式)报送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我厅将在12月中旬前组织完成对各市县报送“海南省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评审验收。
各单位要于9月20日前将《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联络表》(见附件)报送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联络人:邓运海,联系电话:65250230,传真:65328613,电子邮箱:hnjytaq@hainan.gov.cn。
附件:1.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联络表
2.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海南
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
2023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印发
附件1
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联络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 姓名 | 联系方式 |
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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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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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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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联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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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安全工作部门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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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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