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2023年,我省计划为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22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2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7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深度贫困县),欠发达的民族县、革命老区县的县镇和农村学校,招募300名符合条件的退休校长、教师开展不少于1年的支教。
岗位职责: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资格条件: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含)周岁以下,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学校体育美育教师可参照教育部《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选聘条件招募。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相关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受援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按月发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受援县为讲学教师购买意外保险,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招募程序:招募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各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从受援县学校教育实际需要出发,招募讲学教师,结合讲学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核或遴选;4.公示公布;5.签订协议;6.上岗任教。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