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有关市级部门职改办:
根据《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等文件要求,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认真做好全市教育系统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各系列职称相应申报条件按我市公开文件执行(附件1),其中,高校教师系列按报市教委职改办备案的申报条件自主执行。2022年11月4日后新修订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实行1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执行。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按规定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21〕55号)执行。其中,企业到院校兼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教师(实验、教育研究)系列职称,学历、技能等级、取得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年限及可申报评审的职称级别,按照渝人社发〔2021〕55号执行,其他业绩条件按照《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执行。
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主系列上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本次可通过正常渠道申报评审主系列职称。同时,鼓励按照《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1号),多评同级辅系列职称。申报贯通评审工程技术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可在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或正常渠道中任选其一进行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名额
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各单位职称申报名额,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限额内确定(非在编人员不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名额205名,各区县统筹正高级空缺岗位数自行确定申报数,其中校级领导干部申报数不超过申报总数的30%。
四、时间安排
(一)市教委组织评审高级职称系列(中小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研究、实验技术),按《2023年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附件2),个人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10月25日24:00,区县及高校审核报送时间截止10月27日24:00。
(二)高校自主评审职称系列,由各校自行确定时间安排,并报市教委职改办备案。区县教育系统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各区县自行确定,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
(三)其他市级部门评审职称系列,按渝职改办通知的时间执行。
五、工作程序
(一)市教委组织评审职称系列。
1.个人申报。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网址https://jzg.emis.cq.cn:8082/selfservice/index),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申报,提交申报材料。非教育系统实验技术职称申报人员,应先通过单位向市教委职改办申请临时用户。区县教育系统中级、初级职称原则上应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高校自主评审职称系列由学校自行确定申报评审方式。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楚,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职称评审表(教育系统高级职称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未经公示的人员不得上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传。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上报。
3.审核报送。单位审核报送时,要结合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表册上签章。其中送审名册应同时送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区县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材料,由各区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审核后,经当地人事人社部门签章报送;高校实验技术、教育研究职称申报材料,由各高校审核报送;市级有关部门所属单位职称申报材料,由各单位审核后,经市级有关部门签章报送;高校附设中小学、幼儿园职称申报材料,由各附设中小学、幼儿园审核后,经单位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代为签章报送。重庆大学、西南大学等在渝单位人员,需委托市教委评审的,应按市职改办规定提供委托评审函。
4.材料受理。市教委职改办受理职称申报材料,按职称系列进行汇总,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其中,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高级职称申报模块将在10月25日24:00关闭,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中级、初级职称的,由各区县确定申报系统关闭时间(附件3)。
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缴费范围和标准。其中,报市教委高评委会评审的,由各区县、高校代收后统一缴费。
5.组织评审。市教委按市职改办规定组织评审。实验技术正高级评审与答辩一并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审终止: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3)高评委会投票表决时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时间的。
6.公示核准。市教委职改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市职改办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职改办核准发文。
7.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按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渠道通过工作单位申请复查。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1个月内提出复查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二)市属高校自主评审职称系列。按规定严格程序,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各高校负责受理本单位非在编人员相应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各高校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职改办、市教委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重庆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
(三)其他市级部门评审职称系列。直属单位推荐报送的职称申报材料,由各直属单位负责审查把关,送审名册报市教委职改办备案。各高校推荐报送的职称申报材料,由各高校负责审核把关呈报,无需再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区县组织评审职称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按市职改办划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片区评委会评审范围和评委会有关要求执行。中小学教师中初级、教育研究中初级、实验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各区县、各高校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研究、实验技术中级、初级职称,原则上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为教师“减负”。
六、申报材料
(一)送市教委职改办的申报材料
1.电子件: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的,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其他有关材料以及佐证材料均自动提取,申报人不需重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证明材料等各类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论文(著作),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扫描件。
2.纸质件:区县和高校报市高评委会评审的,需推荐报告(包括岗位空缺基本情况、学校推荐情况、区县推荐程序等)、《××区县2023年职称申报送审名册》(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报人员情况说明。
(二)送其他市级部门的申报材料,按市级部门要求报送。
七、纪律要求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负责,确保网上提交电子件清晰可辨。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承诺提交信息真实,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不得超岗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八、有关事项
(一)关于择优推荐。各校制定的职称考评择优推荐工作方案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区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备案。各区县应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本区县的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办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认定办法报市教委职改办备案。
(二)关于培训和指导。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职称政策特别是新公布的职称申报条件,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培训,指导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组建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3至5人),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
(三)关于截至时间。申报人员任职时间及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关于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五)关于几类人员职称申报。
1.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全职参与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执行。
3.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执行。
4.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六)关于高校组建教育研究系列高评委会。教学评估获B+及以上“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需在10月10日前申报成立教育研究系列高评委会,待批复备案后,可自主开展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
(七)关于评审材料归档。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评审的高级职称,将自动生成套章的评审表。评审结果公布后,由各单位自行下载打印。评审表与职称任职资格通知应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并于1个月内同步更新全国教师管理系统的相应职称信息。
(八)关于职称证书。市职改办正式公布评审结果文件后,评审通过人员可申请办理职称证书。其中,市属高校评审通过的申报人,由各高校办理职称证书;评审通过的其他申报人可通过“渝快办”申请电子职称证书(区县评审通过人员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评审通过人员向市教委申请)。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市职改办印发的《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为准。
联系人及电话:
王亚军(市教委职改办),023-63633286;
薛亚妮(全国教师管理系统技术支持),0731-88229448;
敖海乔(市职改办),023-86868884
附件:1.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2.教育系统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3.各区县中小学教师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