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23〕87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遴选首批示范性义务教育学区制治理改革试点县的通知》,经县(市、区)自主申报,市(州)推荐,省级审核确定等程序,遴选出了我省首批示范性义务教育学区制治理试点县10个,现予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1日。
对公示内容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四川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具实名书面反映。联系人: 唐晓辉;联系电话:028-86115370;电子邮箱:scjytjsc@126.com。
四川省教育厅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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