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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学校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 04:36:20作者:佚名来源: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安〔2023〕109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学校餐饮场所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现将《海南省学校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教育厅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印发


  海南省学校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海南省学校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方案》,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学校(幼儿园)餐饮场所(食堂)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校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省教育系统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幼儿园)餐饮场所(食堂)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消除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餐饮场所(食堂)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学校餐饮场所(食堂)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逐步完善学校餐饮场所(食堂)燃气制度规范,不断夯实全省校园燃气安全管理基础,持续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 综合治理

  各市县教育部门主动对接当地住建、应急、市场监督、执法、司法等部门和属地燃气协会等机构对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食堂),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省教育厅相关职能处室依职责加大对市县指导服务力度,合力推进学校(食堂)燃气安全整治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一)深入排查整治学校餐饮场所(食堂)供气管理环节和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重点排查学校餐饮场所(食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是否符合规范:面积小于 80平方米的厨房用气场所,可选择独立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应与紧急切断阀联锁实现报警自动切断,有清晰的质量检验合格标志;面积大于等于 80 平方米的餐饮场所,须设置集中式燃气泄漏报警控制系统,探测器应有清晰的质量检验合格标志,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守的消防值班室或值班室;学校食堂不得使用家用报警器。排查学校餐饮场所(食堂)使用燃气是否符合以下规范:同一用气场所只能使用一种气源,且只能从一条管道进入用气场所;与供气单位签订供用气协议合法合规;供气保障单位进入学校餐饮场所燃气安检记录;学校是否明确燃气安全管理员,建立燃气安全责任制,落实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是否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燃气操作注意事项及燃气报警电话上墙。

  (二)深入排查整治使用管道燃气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排查学校餐饮场所(食堂)使用管道燃气入户总阀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仪表、流量计转动运行是否正常;调压箱工作无异常,无燃气泄漏;管道入口安装电磁切断阀并正常投入使用,且电磁阀与燃气泄漏报警器连锁;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阀门;燃气调压器和计量装置安装应便于检修、维护和更换操作;燃气引入管、用户调压器和燃气表前、燃具前等部位应设置手动快速切断阀。

  (三)深入排查整治使用液化石油气瓶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排查学校餐饮场所(食堂)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瓶是否符合以下规范:不使用无充装合格标识、超期未检验或者报废的气瓶;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操作场所通风良好,气瓶应正常放置使用;厨房内不得直接使用2个(含)以上50kg规格气瓶或其他规格气瓶总重量不小于100kg;气瓶不使用可调式调压器,灶具要有熄火保护装置;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在瓶组间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并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四)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灶(炉)具、附件软管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排查学校餐饮场所(食堂)使用灶(炉)具是否符合以下规范: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使用天然气的,应选购天然气型灶(炉)具;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选购液化石油气型灶(炉)具;灶(炉)具在关闭状态下无泄漏燃气现象;应带有熄火保护装置;不擅自安装、维修、拆除燃气用具。排查学校餐饮场所(食堂)使用的燃气软管是否符合以下规范:应使用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有固定长度的、带有被覆层(黄色的明显标识)的不锈钢波纹软管;软管无老化、裂纹、变形等现象;软管不穿墙、天花板、地面、窗和门;软管长度不大于2m,严禁接三通。

  (五)深入排查整治学校餐饮场所(食堂)“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对学校(幼儿园)餐饮场所(食堂)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加强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和指导,督促学校餐饮场所(食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发现学校餐饮场所(食堂)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局、司法局等机构,依法追究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9月至11月)

  在全省教育系统实施推进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基础上,对学校(幼儿园)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突出燃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排查日常使用、安全防范等各个环节,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校园燃气安全风险隐患。

  1.注重方式,全面排查

  各市县教育局和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学校要积极协同联动所在地开展排查整治,积极参加属地各项工作行动。排查整治要积极吸收组织动员燃气行业专家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

  各市县教育局要督促指导属地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学校落实学校主体责任。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燃气使用安全规章制度,落实生产责任制,建立人员岗位责任清单,制定实施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二是要对本学校餐饮场所(食堂)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燃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三是要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认真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不断健全完善企业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2.强化培训,务求实效

  各市县教育局在集中攻坚期开展人员培训教育。一是组织1次对本级机关负责安全职能部门和属地使用燃气学校(食堂)分管燃气检查人员的燃气安全管理专题培训,全面宣贯燃气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知识,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切实提高监管执法能力。二是积极组织指导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学校对食堂工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从业技能。

  3.建立台账,清单管理

  各市县教育局和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学校要依托燃气专项整治信息系统APP,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不漏一环、不落一处、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整治措施、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由负责人一抓到底、确保销号。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4.整治销号,管控风险

  各市县教育局和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学校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通过建立台账清单,细化明确管控整治措施,明确责任到岗到人,加强巡查检查,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治理或处于可控状态,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推进巩固提升。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学校基本建立燃气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各市县教育局和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学校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虚假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

  各市县教育局要认真全面总结专项整治有效经验做法,不断健全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各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学校要举一反三,推进校园餐饮场所(食堂)燃气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基本建立校园餐饮场所(食堂)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教育局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督促属地学校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全员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学校安全底线思维,健全安全管理,迅速开展学校餐饮场所安全用气隐患排查和整改。要加强对属地学校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要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校园消防、综合安全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二)落实责任,积极做好专项整改。各市县教育局和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学校持续推动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校园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着力提高排查出的风险隐患整治质量,排查燃气场所消防安全防护情况,做好燃气场所消防安全防护。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校内食堂使用燃气场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列出一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责任清单、制定一份燃气隐患整改计划、进行一次燃气场所维护保养、组织一次餐饮工作人员全员燃气安全知识培训、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着力做好燃气安全管理。燃气安全检查人员做好燃气专项整治信息填报,有关问题要及时导入到管理系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好管控措施,倒排工期,制定整改时限、明确责任人和整改要求,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因工作怠慢,敷衍了事,失控漏管造成燃气事故的,将视情追究相关学校和人员责任。

  (三)各地各校要及时做好燃气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各市县教育局、学校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省教育厅推动海南大学等省属高等院校设置燃气行业相关专业,鼓励燃气经营企业与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加大燃气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市县教育局持续推动《燃气安全明白卡》《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自查表》《管理部门燃气安全检查表》的宣贯落地,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增强排查安全隐患的意愿和能力,提升学校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学校要积极加强与燃气企业联系,修订完善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广泛普及火灾处置、逃生常识,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处突能力,全面统筹安排各项工作,聚焦校园安全管理,全面加强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各市县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厅直属学校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自2023年9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原文链接:http://edu.hainan.gov.cn/edu/0400/202310/ebc3e21f8bdd40a0abdc682e343684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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