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教工〔2019〕61号)要求,市教委对2023年北京市中小学特级校长人选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3年10月19日起至10月25日止。公示期间可来信、来电或来访反映问题。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并提供具体事实。
联系电话:5199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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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10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jw.beijing.gov.cn/tzgg/202310/t20231019_3282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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