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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3 03:51:13作者:佚名来源: 湖南省教育厅

  

  

  湘教通〔2023〕305号

  

  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

  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层次与专业门类

  1.对口招生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层次,面向全省招生。

  2.对口招生的专业门类为16类:师范类、种植类、养殖类、机电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应用类、建筑类、旅游类、医卫类、财会类、商贸类、文秘类、英语类、服装类、美术类、音乐类。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

    1.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学制两年(含)以上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我省户籍的外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制两年(含)以上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外省户籍的考生须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相关规定。

  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在16个专业门类中任选一类报考。

  3.报考时间、报考办法等具体工作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各市州教育(体)局及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本地中等职业学校等单位做好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中职专业的学制年限、户籍等有关报考条件的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报考资格条件审查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三、考试科目和办法

  1.考试类型。对口招生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2.考试科目。实行“3+X”设置方案,共4个考试科目。其中,服装类、音乐类、美术类3个专业门类的考试科目由语文、数学、英语和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简称艺考)四科组成;其余13个专业门类由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综合知识四科组成。语文、数学、英语3个科目试卷满分(原始分,下同)各为120分,其中英语听力成绩计入总分,英语听力测试内容及测试办法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相同。音乐类、美术类2个专业门类的艺考成绩满分各为300分,乘以系数1.3后(即390分)计入总成绩;其余14个专业门类的综合知识科目满分390分。各专业门类四科总成绩满分均为750分。

  3.考试时间。 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 6 月 7 日至 8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7日

  语 文

  (9:00-11:30)

  数 学

  (15:00-17:00)

  6月8日

  专业综合知识

  (9:00-11:30)

  英语(含听力)

  (15:00-17:00)

  4.命题依据。音乐类、美术类2个专业门类艺考科目的命题依据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考试说明的通知》(湘教考命字〔2023〕2号)中的音乐类、美术类考试说明。从2024年起,报考对口招生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专业考试类别中选择“器乐”或“声乐”报考,二者不能兼报。

  其余考试科目的命题依据为省教育厅印发的《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湘教发〔2021〕46号)。

  5.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英语口试合格。英语口试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口试替代,凡中职教育阶段或中职毕业后通过PETS-2级以上口试的,视为英语口试合格。

  四、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对口招生分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各设1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第一次填报的志愿投档录取没有录满的院校,在相应志愿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计划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本科提前批设一次征集志愿,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各设两次征集志愿。

  2.填报要求。考生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对口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时,考生只能在本人报考的专业门类中选择报考学校及专业,跨专业门类填报志愿无效。

  3.对口招生志愿填报的时间、方式等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五、录取

    1.对口招生工作应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确定各专业门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须严格按专业门类录取,不得跨类调剂录取。

  3.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含优惠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音乐类录取时,选考“器乐”和“声乐”考生一起排序录取。

  4.招生高校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其中,音乐类、美术类、服装类文化和专业降分幅度均为10分,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5.根据教育部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省内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职或本科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奖)的,可免试推荐到省内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由招生院校审核决定是否免试录取。

  6.有关优惠加分政策,按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对口招生考试组织、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的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2.本通知适用于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

  

                                                                  湖南省教育厅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jyt.hunan.gov.cn/jyt/sjyt/xxgk/tzgg/202310/t20231020_31707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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