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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开比选机关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3 04:28:53作者:佚名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教育厅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两家单位,作为机关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教育厅机关需要通过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的招标代理服务。请有意参与本次比选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

  四川省教育厅机关采购代理机构服务。

  二、资格要求

  参选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完成了名录登记。

  6.在成都市内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采购业务所必须的办公条件,能提供本地化服务。

  7.具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能力。

  8.具备招标代理机构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人数。

  (二)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2.参选单位在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参选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4.参选单位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月1日以来),无因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被财政主管部门重大处罚,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服务内容

  在保障采购项目合法合规实施的前提下,确保采购项目高效实施,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提供前期咨询,协助编制采购方案、实施采购工作。

  (二)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采购要求对委托项目提供“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和“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和实施计划审查意见书”编制服务。

  (三)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等要求,组织专家等人员,对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采购需求论证、进口论证、单一来源相关论证。

  (四)根据采购政策、采购预算及采购需求,规范编制、发售、解释资格预审文件(采用资格预审时)和采购文件。

  (五)按照法定程序、时间完成系统推送、在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公告当日将公告链接报采购人。

  (六)发售采购文件,接受供应商投标报名登记。

  (七)根据项目需要组织采购答疑、协助现场踏勘等。

  (八)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活动。

  (九)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十)对应复核的内容进行复核,提交评标(审)报告。

  (十一)按照法定程序、时间完成系统推送、在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公告当日将公告链接报采购人,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十二)答复处理采购过程和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协助采购人答复采购需求方面的质疑,协助处理有关投诉举报等事宜。

  (十三)废标后重新招标。

  (十四)根据项目需要协助组织专家对委托项目履约验收。

  (十五)及时移交采购活动有关资料文件(含电子文档)。

  (十六)及时整理、复核、归档采购项目全部资料,并在采购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采购备案文件制作和移交(含电子文档)。

  (十七)按照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依法保存采购档案。

  (十八)根据政府采购等法律要求,完成机关采购其他代理相关服务。

  四、服务要求

  在采购代理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招标流程提供代理服务,发生任何投标人投诉应及时回复、妥善处理;发生代理机构违反“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行为采购人可取消中选代理机构的代理资格。

  (一)至少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2名有招标代理经验的经办人员负责具体项目。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根据项目需要可随时到我单位沟通,提高对接效率,确保实施质量。

  (三)报告采购过程相关情况,如公告发布、质疑投诉等,应做到及时、到位、衔接顺畅。

  (四)积极耐心答复有关法律法规和日常业务咨询。

  (五)在采购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廉洁自律。

  (六)根据采购需要,能提供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服务。

  五、服务期限

  2023年10月至2026年9月,合同一年一签。

  六、评审办法及确定成交单位

  (一)本次比选按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标准详见附件1。

  (二)确定成交单位。根据评分结果,选取综合评分前两名单位,作为教育厅机关采购代理机构。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服务方案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服务期间,如果中选单位因故无法履行约定职责,教育厅立即中止与该单位的服务协议,并与此次比选综合评分排名顺位下一名参选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七、比选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

  (一)时间及地点

  报名的同时递交响应文件。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9:00-9:30。报名地点:教育厅(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机关二楼会议室。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9:30。逾期未报名以及未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二)报名所需资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具有四川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资格证明材料(提供财政部门官方政府采购网站上的网络登记网页截图);③报名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司鲜章。

  八、响应文件内容及要求

  (一)参选资格涉及的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参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四川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资格证明材料(提供财政部门官方政府采购网站上的网络登记网页截图)。请加盖公司鲜章。

  3.参选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3)。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自拟)。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参选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2020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8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月1日以来),无因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被财政主管部门重大处罚,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9在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附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10.参选单位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其他响应材料

  根据综合评分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代理服务费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3)

  2.人员配置材料。拟派人员素质证明材料及拟派项目团队情况。

  3.代理经验材料。2020年以来,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情况业绩证明材料。

  4.服务场地证明材料。

  5.荣誉认证证明材料。

  6.针对教育厅机关采购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服务保障(公司组织架构、部门规范、人员配置、实效管理、质量控制);②项目实施(需求论证、文件编制、系统推送、信息发布、开评标组织、项目复核、资料移交、质疑投诉处理、备案资料制作及移交);③档案管理(档案运输、管理制度、调档流程);④其他服务(政策解读、业务指导、日常咨询);⑤内控管理(项目流程、内控机制、风险点管控、廉洁纪律)。

  7. 参选单位根据本比选公告认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密封要求

  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密封递交,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九、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028-86110982;陈老师,028-86118620。

  附件:1.评审标准

  3.参选承诺函

  4.代理服务费报价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省教育厅

  2023年10月19日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edu.sc.gov.cn/scedu/c100495/2023/10/20/95259d76562d46729d678b2e7bd838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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