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高校: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省教育厅组织相关高校,对232项到期未结题项目(包括国别研究类项目)进行了结题验收。经相关高校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和省教育厅对验收结果进行复核、组织专家开展意识形态审查、公示等程序,参与本次结题的232项项目中,通过验收181项,下期复审18项,撤项18项,终止15项。现将结题验收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未通过验收项目(即撤项、终止的项目)的剩余经费由所在学校负责收回,用于统筹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并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及其他各类项目;撤项的高校,将减少下一年度省教育厅相关研究项目的立项名额和资助经费。
请各相关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于2023年10月24日前,到省教育厅科技处(1128室)领回结题验收相关材料,并办理结题验收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2023年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名单.pdf
附件2:2023年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下期复审名单.pdf
附件3:2023年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撤项、终止名单.pdf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