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优秀案例的通知》(教办基〔2023〕222号)精神,经过各地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评选出义务教育阶段质量评价实施优秀案例100个,其中县域9个、学校28个、学生63个。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任何个人或单位如对评选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820室
邮编:450018
电话:0371-69691880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