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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1 04:55:37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有关高校:

  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2022-2025)”的通知》(豫教工委〔2022〕15号)要求,根据各高校建设及申请情况,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于近期对第二批完成标准化建设的高校进行验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第二批完成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的高校(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办法

  验收工作分为高校自评、材料评审、实地考察三部分:

  1.高校自评。各高校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开展自评,结合学校实际逐项打分,形成自评报告,对照标准整理支撑材料(时间范围为近三年),一并上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2.材料评审。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3.实地考察。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前往有关高校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随机访谈、查看有关工作场地。(实地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结合平时工作情况,对材料评审结果和实地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研究确定验收结果后进行公示。

  三、奖惩机制

  验收总分排名靠前的高校,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授予“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示范学校”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工作中有显著特色和亮点的高校,授予“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特色学校”称号;对验收评估合格的高校授予“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达标学校”称号;对验收评估不合格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待学校整改完成后进行复验。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积极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验收检查。

  2.认真自评。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照建设标准真实客观地进行自评,梳理汇总支撑材料。各高校须确保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凡虚报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在全省范围通报批评,并取消学校及主要校领导评优评先资格。

  3.材料报送。各高校应提交自评报告、《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验收申请表》(附件2)、《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自评表》(附件3)、支撑材料及目录。以上材料加盖校党委公章后,于2023年11月17日前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至省教育厅思政处。

  联系人及电话:刘旭初、王玲玲,0371-69691056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教育厅思政处D729

  

  附件:1.第二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验收名单

  2.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验收申请表

  3.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自评表

  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3/10-31/2838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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