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2022-2025)”的通知》(豫教工委〔2022〕15号)要求,根据各高校建设及申请情况,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于近期对第二批完成标准化建设的高校进行验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第二批完成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的高校(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办法
验收工作分为高校自评、材料评审、实地考察三部分:
1.高校自评。各高校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开展自评,结合学校实际逐项打分,形成自评报告,对照标准整理支撑材料(时间范围为近三年),一并上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2.材料评审。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3.实地考察。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前往有关高校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随机访谈、查看有关工作场地。(实地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结合平时工作情况,对材料评审结果和实地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研究确定验收结果后进行公示。
三、奖惩机制
验收总分排名靠前的高校,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授予“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示范学校”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工作中有显著特色和亮点的高校,授予“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特色学校”称号;对验收评估合格的高校授予“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达标学校”称号;对验收评估不合格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待学校整改完成后进行复验。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积极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验收检查。
2.认真自评。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照建设标准真实客观地进行自评,梳理汇总支撑材料。各高校须确保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凡虚报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在全省范围通报批评,并取消学校及主要校领导评优评先资格。
3.材料报送。各高校应提交自评报告、《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验收申请表》(附件2)、《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自评表》(附件3)、支撑材料及目录。以上材料加盖校党委公章后,于2023年11月17日前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至省教育厅思政处。
联系人及电话:刘旭初、王玲玲,0371-69691056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教育厅思政处D729
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