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体)局、湘江新区教育局,委厅直属各单位,有关高校:
根据《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湘教发〔2022〕5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首届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61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首届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经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批准1199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其中重点项目200项,一般项目999项),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经费使用
我厅设立专项经费对立项项目提供资助,按重点项目每项6万元、一般项目每项2万元给予支持。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相关的资料购置、数据采集、会议差旅、设备购置、专家咨询、劳务支出、印刷等方面。各市州和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财务纪律和相关规定,严格项目资助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和使用效益。市州、县市区可结合自身实际,为项目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二、加强项目管理
各市州及项目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项目研究过程的管理,及时组织项目开题论证和中期检查。要督促项目主持人在研究周期内完成,做好结项验收。项目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主持人和研究计划。确需调整变更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经项目责任单位和市州审批同意后,报我厅备案。项目管理相关表格见附件2—5。
三、发挥项目作用
各地各校要以此次批准立项的项目为抓手,充分调动各方力量,营造浓厚教研氛围,推动教学改革创新,发挥项目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培养学生核心素养、落实新课程理念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湖南省教育厅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