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教育热点 > 融媒体《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三季第十二期播出

融媒体《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三季第十二期播出

发布时间:2023-11-01 06:22:39作者:佚名来源: 陕西省教育厅

  

  

   2023年10月15日晚间19:00,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教育厅、西影集团、陕西省律师协会联合打造的融媒体《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三季第十二期在西部电影频道(陕西八套)、西影视频正式播出,腾讯视频、优酷视频同步推出。

  《红领巾法学院》第三季第十二期带您走进“未成年人涉嫌盗窃案”模拟法庭。本期模拟法庭展示由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柳林小学的同学呈现。

  

本期精彩看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盗窃罪是如何规定的?

  法官回答:

  盗窃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具体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占比情况如何?

  律师回答: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6月1日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居第一位的就是盗窃罪,共计20966人,占比26.7%。未成年人犯罪居前五位的分别是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以上五项罪名占比共达67.4%。

  三、盗窃罪的数额判断标准是什么?

  法官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盗窃罪的“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据此,陕西省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二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达到四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达到四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四、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证据的来源、过程和结果中的取证主体合法性、证据表现形式的合法性、取证过程和手段的合法性、法庭调查程序的合法性。证据不合法甚至可能产生该证据被依法予以排除的效果,比如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被告人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依法予以排除的非法证据,不得宣读、质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真实性是指证据应当是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而客观遗留,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证据反映的事实必须是客观的、真实存在的。

  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待证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客观联系。证据真实、合法,但与案件事实无关也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五、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由法院委托司法机关指派法律援助中心派出的?

  法官回答:

  是的,是由法院委托司法局下设的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法律援助律师。这是基于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工作的贯彻落实,早在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到了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通知,将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对于审判阶段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由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者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切实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

  而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正式施行,也为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供了依据。在审判阶段全覆盖基础上,逐步把全覆盖延伸到审查起诉阶段,能更好发挥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作用,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更广泛、更深入、更有效的刑事辩护或法律帮助,让每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能在刑事诉讼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针对未成年人盗窃我们应该如何劝诫、引导?

  律师回答:

  作为成年人,我们要引导孩子们培养正确的价值观,认识到诚实、守法的重要性,培养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我们要向孩子们强调盗窃的危害性、违法性。盗窃行为会对受害人造成损失;同时盗窃是违法的、需要承担责任的,严重的有可能会对自己的未来产生影响,如产生犯罪记录,影响未来的学业、工作等。

  我们还要去了解未成年人盗窃的原因和动机,帮助他们寻找更合适的解决问题的方式。

  

  延伸阅读:
融媒体《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三季第十一期播出
融媒体《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三季第十期播出
融媒体《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三季第九期播出

   融媒体《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三季第八期播出

融媒体《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三季第七期播出

  融媒体《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三季第六期播出
融媒体《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三季第五期播出
融媒体《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三季第四期播出
融媒体《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三季第三期播出
融媒体《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三季第二期播出
融媒体《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三季第一期播出

  

  


原文链接:http://jyt.shaanxi.gov.cn/jynews/rdjj/202310/27/13585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